登陆注册
1558400000045

第45章 附录三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8)

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十八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第二十九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有权向知情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委托调查。

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收费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第三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四章罚则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调解和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二)提供虚假情况的;(三)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八条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是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办案规则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发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的“辞退职工”是否指因违纪被辞退的职工?

答:“辞退职工”既包括因违纪被企业辞退的职工,也包括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规定的因其他原因予以辞退的职工。

一、《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是否需要提供企业发给的通知书?

答:企业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职工对此不服,申请仲裁,应提供该通知书或证明书。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得到此类通知书,也可提供其他形式的书面材料(如旁证、自述),仲裁委员会应酌情决定其可否作为受理案件的依据。

三、《条例》第二条第(二)项中的:‘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

分别包括哪些内容?

答:这里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工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等)和各种职业技术训练班、进修班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四、《条例》第二条第(二)项中所说的“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这里所说的规定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五、《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职工”的含义是什么?

答:“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七、《条例》第五条中所说的“共同理由”是指什么?

答:共同理由是指职工一方三人以上发生劳动争议后,基于同一事实经过而且申请仲裁的理由相同。

八、《条例》第十一条中的“期限”如何理解?

答:《条例》第十一条中的“规定的期限”,就是指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可以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受理范围及职责,亦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已经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应予保留。

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如何理解?

答: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业务管理机构,与同一级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十一、《条例》第十五条中的可以担任仲裁员的“工会工作者”是指哪些对象?

答:可以担任仲裁员的“工会工作者”是指在各级地方工会、各行业工会内从事工会职能工作的人员。

十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可以由一名仲裁员处理简单劳动争议案件,这是否与仲裁庭处理争议的规定一致?

答:《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由于一名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在职责、权限、程序上与仲裁庭基本一致,因此,应理解为是仲裁庭的简易形式,与仲裁庭处理争议的规定是一致的。

十三、自治州、盟、自治县、旗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自治州、盟、自治县、旗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按《条例》第十七条的精神办理。

十四、《条例》第十八条中“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应如何理解?

答: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十五、《条例》第二十条中提到的死亡职工的代理入如何确定?

答:死亡职工没有法定代理人,因此按《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的范围,应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

的规定办理。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及死亡职工利益的仲裁申请时,应当为死亡职工指定代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应为职工的利益关系人。

十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后,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制发仲裁决定书准予撤诉。

十七、《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说明理由”用什么形式?

答:仲裁委员会对经审查不符合受理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向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应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十八、对查无下落的当事人,如何送达仲裁文书?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送达的仲裁文书,受送达人查无下落的,可以采用公告的形式,公告中应确定视为送达的期限,逾期即视为送达。

十九、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是否可以“中止”审理?

答: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进行鉴定、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本地而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劳动争议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中止审理。规定的办案时间应扣除中止时间后合并计算。

二十、《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是否应理解为仲裁费全部由申请仲裁人承担?

答:《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意思是要求申请仲裁人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根据规定,仲裁费分为受理费和处理费。受理费由申请仲裁人预交,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预交。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双方当事人实际承担的费用。

二十一、《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工人”包括哪些对象?

答:包括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人等。

二十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条例》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在受理争议时如何掌握?

答:1993年8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凡符合《条例》规定受理范围的,且仲裁申请人又在规定的六个月申诉时效内提出申诉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按《条例》的规定处理案件。1993年8月1日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受理范围的,如果仲裁申请人在《暂行规定》规定的申诉时效内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按《暂行规定》的程序处理,《暂行规定》没有规定的,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如果仲裁申请人在超过《暂行规定》规定的申诉时效后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则不予受理。1993年8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不属于《暂行规定》规定的受理范围,而属于《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不超过六个月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按《条例》规定程序处理。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第四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人事部设立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可以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含三名)的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第九条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三章管辖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部委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被申请人是单位,则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同类推荐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聪明女人一定要知道的66个法律常识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新法律法规为您解答生活中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恋爱中的花销属于债务吗?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判离婚吗?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可随母亲吗?怀孕或刚分娩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为公婆欠的钱,离婚时也要偿还吗?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违法吗?企业不签合同可获双倍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损失吗?景点逛少了,旅行社要赔钱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不给发票可以不埋单吗?网上证据公证保全才有效吗?婚纱照丢失,可获精神损失赔偿吗?实物与说明书不符可获赔双倍吗?赠品有问题也能获赔吗?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热门推荐
  • 黑白盐

    黑白盐

    《黑白盐》是建国以来全国第一部涉及私盐犯罪的小说作品。故事情节曲折离奇,语言风格朴实,对文字难以驾驭的犯案破案,却能娓娓道来。文笔沉着稳练,生活功底深厚,整个小说波澜起伏的结构与布局被作家运筹于帷幄之中。
  • 当代文坛点将录3

    当代文坛点将录3

    《当代文坛点将录》共五卷,收录五十位作家。文章大都出自名家之手,或为文坛名家或传主的亲友,或同被写的传主关系密切。他们写出的关于某一名家的创作背后的故事或花絮都是第一手材料,对于了解被写名家的创作与生活均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满足一般读者对著名作家的窥私欲。
  • 大汉帝国风云录

    大汉帝国风云录

    本书以“深入历史与跳出历史”的原则,描写了距今1800多年的错综复杂的历史进程和波澜壮阔的争霸战争。小说以豹子李弘以一介奴隶的身份救出鲜卑大帅,逃回大汉,由一个普通士卒开始,屡立奇功,成为将军,从而影响整个汉末历史为主要线索,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地再现了东汉末年风云变幻的历史风貌和一群英雄人物改变天下命运的奋斗,揭示了历史运动的发展的规律。李弘与朋友战友的情谊,与敌人的浴血厮杀,与几位佳人的感情纠缠,与整个大汉命运的关联,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漩涡,扭转着整个天下的局面。本书还在汉末的社会生活场景上颇费笔墨与心思,从宫廷到战场,从都城到乡野,从大漠到中原,力求还历史以原貌;从政坛角逐到沙场交锋,从典章礼仪到人情风俗,力求展现大汉传统文化的深厚魅力。纵横大漠——豹子谜一样的出身;白衣如雪——与伊人美丽的爱情;血路绵延——大汉子民艰险的回归;边疆酣战——大汉北疆血铸的长城;庙堂阴谋——士人与武人的矛盾;有我无敌——为大汉化作铁血钢刀;屯田塞外——救万民于水火之中;饮马黄河——为天下重整华夏江山;驰骋江山九万里,笑傲春秋一世名。大汉天威,有我无夷,大家一起来华丽的战吧!==血色珊瑚虫、古木山人、太乙于2006年9月14日====================出版消息:《大汉帝国风云》四、五两册即将于五月十号上市,请各位书友多多支持。因特殊原因,此次出版社改为中国戏剧出版社。《大汉帝国风云》一、二、三册书店和网上有售,请大家多多支持。网络购书的地方:卓越等网站。谢谢大家的厚爱,感激不尽。================mSN群号码:mgroup44445@hotmail.放纵书友的旧群17193445已满请加新群8860622.另外,在黄龙骑士团论坛开了一个大汉的专区,大家搜索黄龙骑士团即可找到。进入论坛后在“骑士团迎客厅下面”就是大汉专区,发言自由。================推荐:金龙鱼的《惊雷逐鹿》手札《刁奴》强盗夏侯元让《隋唐》八分银《通冥》新秦淮八狼广告联盟:明辉《长风》《三千美娇娘》断空《游剑蛮巫》志旭扬《转生传奇》静官《血流》《兽血沸腾》暴风雨中《岁月辉煌》《天地》《虚实人生》神圣智狼《卑鄙在汉末》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伟大导师:列宁(创造历史的风云人物)

    伟大导师:列宁(创造历史的风云人物)

    名人创造了历史,名人改写了历史,那些走在时代最前列、深深影响和推动了历史进程的名人永远会被广大人民所拥戴、所尊重、所铭记。古往今来,有多少中外名人不断地涌现在人们的目光里,这些出类拔萃、彪炳千古、流芳百世的名人中,有家国天下的政治家,有叱咤风云的军事家,有超乎凡人的思想家,有妙笔生花的文学家,有造福人类的科学家,有想象非凡的艺术家……他们永远不会被人们忘记!
  • 女帝?皇后?送上门!

    女帝?皇后?送上门!

    【又名<残花败柳>】【本文】=【小女尊】+【小后宫】+【小江湖】+....【暂时没想到了】(超级慢热文)【第一卷轻松搞笑到第二卷的虐心虐肺】她怀恨入宫,刚入宫便被皇宫内所有人骂作&quot;残花败柳&quot;暗恋她许久的他愤怒之余,当着所有人的面强暴了她,血迹斑斑的白色床单,触目惊心的血红...是清白的证明还是....?同时她被贬为最卑微的&quot;浣衣奴&quot;.....夜夜索欢,将她尊严和身体踏之脚下.....夜夜春宵,不论是心还是身,都不堪负荷.....☆¨¨¨¨★¨¨¨¨☆¨¨¨¨【如果有兴趣,那么就收藏吧】★¨¨¨¨☆¨¨¨¨★¨¨¨¨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左儿其他的文:<冷酷皇帝俏丞相>(一个男人的普通穿越)(完结)喜欢的亲们,可以去看看左儿其他的文。〓收藏〓投票〓收藏〓一步到位!嘻嘻,看过喜欢的请收藏了。这样可以随时知道文文是否更新了。
  •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孝明帝驾崩卷(下册)

    《明治天皇》再现了日本从幕末走向明治维新的历史变革,以优美的文笔,宏大的场景,详细描绘了日本近代决定国运的倒幕运动的整个过程。本书塑造了一个个鲜活的日本近代史人物形象,以及他们的坚定信念,对“安政大狱”、“樱田门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详实生动,是一部了解近代日本不可多得的佳作。
  • 沉睡的血族公主

    沉睡的血族公主

    一场意外激发了她的能力她是人类,是异能,还是吸血鬼?谁说猎人是克星?谁说狼人是天生死敌!看她驯化灵兽,摆平精灵,俘获狼人,征服猎人!
  • 弃后要出墙

    弃后要出墙

    她是米虫,米虫有错吗?为啥摊上这么这等俗事呢?穿越,这年头,穿越也不少见……可是为什么,她一穿来就进了冷宫,太太没有创意了……太监不敬,宫女不尊,任人欺压。可怜的灰姑娘命运,反正她也随遇而安惯了,笑看云淡风轻。一个人养养花,种种草,喂喂宠物猪,再对着那个帅帅的男人发发痴……*不是她生性风流,实在是月老牵错了线。为了纠正月老的错误,她很认真的告诉那个名份上拥有她的男人:“这张休书,你在上面签字吧。”“休书?休谁?”“休我啊!”她笑的很甜。“为什么?”“休掉我,我就可以再嫁人了。”她笑的更甜。只是,笑过之后才发现她辛苦写出的休书碎成片片纸屑……*仙有仙道,魔有魔招,休书没拿到,那她直接出墙给他看,这年头,流行私奔,红杏出墙。可恨的是,墙头太高,爬不出去。被抓回,沦落宫女任人欺。控制,反控制,是谁控制谁的心?征服,反征服,是谁征服谁的情?爱情,控制和征服,且看谁更技高一筹!※※※※※※※※※※沁※※※※※※※※※※★本文主小白☆也有说本文不小白★☆本人非雷文,请对号入座★总而言之,亲们自带板凳进文观看,看别人的故事,品自己的生活。推荐沁的其他几本长篇:《婢女雪央》(连载中:古代小言文)《弃后要出墙》(已完成:架空穿越文)《冷酷将军邪娘子》(已完成:古代小言文)《景云谣》(已完成:穿越历史文)《极品皇后》(已完成:穿越小白文)《后宫冷》(已完成:后宫虐情文)《宛心泪》(已完成:古代悲情文)《宛如雪》(已完成:古代虐情文)《玻璃花》(已完成:现代青春文)《玉妃》(已完成:古代后宫文)以上的文希望亲们根据自己的喜好对号入坐~喜欢的话就投上票票或者帮沁拉个人气!谢谢亲们!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