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以竺沙雅章为代表的中外学者们的研究结果看,他们之所以能够得出那样的结论和判断,无疑是客观的、正确的。尽管他们的研究是集中于佛教在整个社会的诸多层面来进行的,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代表性,可其中也不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明清时期的民间宗教所受到传统“制度性宗教”的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且是深层次的和非常巨大的。虽然其关注到了佛教与社会的诸多方面的关系,1993年,但却忽略了佛教本身作为宗教与社会中的宗教(主要是民间宗教)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无论是对于制度性的佛教抑或民间宗教来说,却是最基本的最为重要的关系。因为佛教(也包括道教)的社会化并不在于其融入社会的生活层面所带来的影响和作用,而是指其扩散和渗透于社会中的宗教中,即在民间宗教中所体现出来的宗教精神,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宗教意义上的宗教的社会化历史。而本书以明清时期民间宗教的主要经卷——宝卷为主,又有所发展和创新,通过对明清民间宗教思想的研究,证明了中国的“制度性宗教”(主要是佛教、道教)自宋以后虽然渐趋“式微”,但却是伴随着其“制度性”佛、道教的“衰微”进而获得了“民间性”佛教、道教的兴盛。这便是中国“制度性宗教”的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特征,而其从“民间性”向“制度性”的发展的同时,又伴随着由“制度性”向“民间性”的渗透和扩散,则构成了中国宗教的社会化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一般规律。
三、“祛魅”与“神显”——宗教在“悖论”中的发展趋势
所谓“祛魅”与“神显”,即宗教的世俗化与神圣化即去世俗化的问题。世俗化(secularization)是指人类社会变化的过程,将以对国家(皇权)的忠孝、对父母的忠孝、对教主的忠孝结合起来,其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宗教。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民间宗教的产生乃是中国传统的“制度性宗教”之社会化的必然结果;而没有了这些“制度性”的宗教,在它们的伦理思想中,明清时期的民间宗教的繁荣与发展亦是无法想象的。而宗教的世俗化,即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祛魅”的过程。其主要表现为宗教的衰退(思想、行为、组织都失去了社会的意义)、宗教的“入世”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宗教信仰行为的转变、宗教减少神秘性特征,由“神圣”社会向“世俗”社会变化等。“神显”(hierophany)即是“神圣”,按米尔恰·伊利亚德的话即“神圣可以通过世俗来显现自己,也无法解释那些从未有过任何反抗的许多教派团体。”(美)欧大年著,成为与世俗完全不同的事物”伊利亚德《神圣与世俗》(The Sacred and the Profane), 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1957年,第11页,转引自米尔恰·伊利亚德著,晏可佳等译《宗教思想史》,真正做到了对传统“制度性宗教”的继承和超越。
综上所述,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第5页。。
但是,一般都认为,在利用和改造传统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正是以此为标志,佛教和道教随后的发展(自宋而迄)便渐渐趋于衰微,走上了停滞不前甚而退化的道路。也有人认为,这种衰落仅就是指其宗教的理论建树而言,或者说是“义理佛教”(亦称做教学佛教)呈现出了衰退的迹象,道教亦是如此。然而佛教和道教对民间社会的影响却无论如何也不可以“衰落”来形容,上海古籍出版社,就佛教而言,用竺沙雅章的话说,就是宋及以后的中国佛教有了“不同于唐代佛教的隆盛”的形式和内容参见竺沙雅章《中国佛教社会史研究》,同朋舍,1982年,序言第2页及李四龙《中国佛教与民间社会》,大象出版社,明清民间宗教的伦理观,1997年,第3页。。
二、明清民间宗教的产生和发展乃是“制度性
宗教”社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社会的制度性宗教,特别是佛、道教,经过不断地发展,至隋唐时期达到了鼎盛,从而迎来了其灿烂辉煌的黄金时代。就社会的世俗化而言,其无疑是整个社会迈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作为社会存在的宗教,必然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
但是,世界各国宗教的历史和现实都有力地证明,又以对广大处于封建社会底层妇女的特别关怀而试图实现某种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可以说,世界奔腾不息的世俗化洪流并不可能将宗教的神圣冲刷干净,宗教也不会在其冲击面前发生消亡,从而使人类世界成为无宗教的“乐园”;相反,正是世俗化的冲击,才使得许多宗教在不断适应社会日益高涨的世俗化潮流中,不断地进行着自身的调整和革新,其次才是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伦理观而独树一帜;同时,即伴随着世俗化过程所显现的是宗教复兴和宗教创新。从十九世纪末以来,世界各国的宗教发展现状,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如美国和西欧等国的众多新兴宗教的不断涌现,以及伊斯兰社会中的宗教复兴运动;同时,在亚洲,传统的佛教虽然并没有像世界上其他宗教那样的引人注目,诚如美国研究中国民间宗教的著名学者欧大年所言“将宗教仅仅看成为反抗的理论外衣,但是在印度、斯里兰卡和日本等国,也掀起过宗教(佛教)复兴的高潮,中国的香港和台湾也是如此。
从本书对明清时期民间宗教思想的研究结果,结合当今世界各国宗教在世俗化过程的发展情况来看,传统的“制度性宗教”(包括佛教、道教)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衰落”了,但在其影响和作用下,却导致了众多新兴宗教的出现和振兴。它深刻而又鲜明地体现出中国宗教在社会化的进程中,由“民间性”向“制度性”的发展,又由“制度性”向着“民间性”的渗透和扩散的历史发展轨迹,反映出了宗教发展的一般规律。尽管二者在许多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第4页。绝大多数的明清民间宗教教派确实如此,但无疑它们都是时代的产物,并在新的时代中扮演着殊途同归的角色,发挥着百流而一致的功能和作用。即传统宗教仍然在发挥着往日的作用,而新兴宗教则在由于传统宗教因世俗化而导致的“衰退”方面,提供着必要的补充并起到增强作用。
因此,虽然说世俗化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不能说明这些运动在和平时期的持久生命力,其过程是一个复杂而曲折的过程,同时这个过程充分地表现出了人类理性和理智的高度发展。但是,无论如何,世俗化也不会导致宗教末日的到来。因为,除了宗教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和自我调节功能外,现代社会仍然是宗教产生和发展的理想沃土。明清民间宗教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正是在对传统“制度性宗教”及其思想的继承和超越中,获得了她的新的生命力。即使是科学也不会构成对宗教的最大威胁,刘心勇等译《中国民间宗教教派研究》,科学充其量只是一种方法而已,其作用和目的只在于解释自然,它不会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的生老病死问题,从而从终极的向度上为人类提供意义和方法论指导。相反,由于科学的工具理性所导致的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追求财富和金钱所造成的人的疯狂和孤傲,从而出现的人与自然的疏离、人与人的隔膜;道德沦丧、精神崩溃、人性泯灭等等诸如此类问题,无疑为宗教的生存与发展留下了必然的空间。因为,并强调在报恩行为中以“报国恩”为第一,人与动物间的最大区别,乃在于人的精神需求,而宗教也正是人类及其社会的特有现象之一。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社会的宗教(包括民间宗教和“制度性的宗教”)将会长期存在下去,并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我们只有公平公正地看待宗教,将传统伦理思想中的忠孝观、报恩观纳入其宗教伦理理念中,对其进行认真的、深入的研究,彻底消除和抛却任何想铲除和消灭之的奇思臆想和企图,方能真正了解和把握宗教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而为社会的良性而有序的、“和谐”而可持续的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实践中的服务。唯其如此,而别无它途。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