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求"理国圣人"、"率身从道"、"道与天合"、"冥契上玄"、"万方顺之",并以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为例,提出了圣人"理国"应该注意的三个方面的行为要求:一是"理国"应该观"天象""地宜"以及鸟兽动物与人之和机,即"仰则观象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二是"理国"应该符合"万物"之情性,并照顾和考虑人与万物、万神"诸身"、"诸物"之关系。即"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三是"理国"应该顺应自然之变化,即"身之所行","吉则应之","凶则违之","祸福无门","惟人所召"是"我无为而人自化"的一个过程。因此,杜光庭在《道德真经广圣义》中又说:"体道合德,委任自然,而物自宗之,江海所以为王者,无智巧以悦之,无憨惠以怀之,无威令以束之,无刑法以勤之,无机权以制之,百川所以朝宗者,以其处下,物自顺之,由是而言,人之处之谦逊,志恭恕,不争者,有国聚人,斯为要矣。"《道藏》第14册,第538页。道教的治政行为"理国"、"政令"所体现的是"自然"理国而"无"政令。其"无"政令的表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体道合德"、"委任自然而物"乃为"理国"、"政令"之本质;二是"江海所以为王者"无政令,即"无智巧"、"无憨惠"、"无威令"、"无刑法"、"无机权";三是"百川所以朝宗者",以其处下物自顺之于自然,而无人为之"政令";四是"人之处之谦逊"、"不争者"乃为国"聚人"之要,是实现理国政令之目的的重要手段。"王安石将自然天道作为不证自明的合理前提,力图克服天命论和君主意志论两种决策思想,按照"由是而之焉"的思想逻辑建明宪纲、重铸政治体系"卢国龙《宋儒微言多元政治哲学的批判与重建》,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反映了道教"理国圣人率身从道,道与天合"思想对现实政治所具有的影响与渗透。
第三,"理国之道,政令所行"。"法律并不与自然本性相矛盾,而实际上自然本性需要法律作为防范人类弱点的保护措施。"(美)特伦斯·欧文著,覃方明译《古典思想》,辽宁教育出版1998年版,第80页。道教认为政令理国必须如"天地任气自然",实现"清宁之政,以理天下",使治政活动能够顺应治政统治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实现"国安自然泰平"之目的。而政令之内容则具有"自然"之属性。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说:
天地任气自然,故长存也。人鼻口呼吸当绵绵微妙,若可存复若无有,不当烦急劳倦也。理国之道,政令所行,亦当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所以政宽则民怠,令猛则民残。能以清宁之政,以理天下,人无动用勤劳之事,则下民亲附,祚历延长,绵绵常存。《道藏》第14册,第359页。
当然,要实现道教治政行为的重要目的,理国应克服人之"爱欲"、"性爱"之情欲,"宽以济猛,猛以济宽",使治政活动保持其应该具有的自然本质。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还认为:"理国济人,于爱欲海中拯拔群品,因经得济,如乘巨舟横截迅流,超登彼岸,欲波不能荡其性,爱浪不能溺其心。出积苦之庭,践长生之域,既已济矣。"同上,第455页。只有这样才可以体现道教"理国政令"治政观所要求的目的。宋陈显微《文始真经言外旨》认为"自然"理国而"无"政令是:"圣人同物,置作无我,天下之物,皆圣人之师也,物生自然,圣人师其自然而已矣。"同上,第703页。周固朴著《大道论》曰:"有德必能有国,有国必能有道,有道必能理化,理化必能安民,民安则国安,国安自然泰平也。"《道藏》第22册,第903页。这里形成了一系列从圣人之"德"到国家"泰平"的因果关系,只有在前一个目标实现之后才可以实现下一个目标。其中道教的"理国"思想在整个治政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理国"之思想,元末明初道士王道渊撰《道玄集·自然章》认为:"蜘蛛结网,蜣螂转丸,不待学师而能巧,此天性之自然也,是以圣人亦体道自然,常教民守素朴,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不使其知,不使其识,彼此往来而不相伤,民至老死而无讼,乐雍熙之和,虽有政令,何所行之哉?"《道藏》第24册,第127页。这里要求治政活动应该象"蜘蛛结网,蜣螂转丸"一样具有"天性之自然",并在治政活动中表现为"民至老死而无讼","乐雍熙之和",使治政行为达到"虽有政令,何所行"如无政令行为自然之效果。
二"上下自然和平也"
——政和乐天
道教治政观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如何化解协调君与臣、君与民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关系,并使这种关系达到最佳的和谐状态。黑格尔说过:"苏格拉底是各类美德的典型:智慧、谦逊、俭约、有节制、公正、勇敢、坚韧、坚持正义来对抗僭主与平民,不贪财,不追逐权力。苏格拉底是具有这类美德的一个人--一个恬静、虔诚的道德形象。"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9-50页。苏格拉底也曾被人比拟为中国的孔子,都把道德看作是政治的基础,看作是政治的出发点和归宿。参见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页。道教关于治政统治者"把道德看作是政治的基础"的思想也体现在治政者在治政过程中的"上下自然和平也"的内容之中。
第一,"王者行道,爱民安国"。道教认为治政者的品德与能力对于"安其国"具有重要作用,这种"安其国"所需要的前提条件乃为"王者行道"并"爱其民"。《老子想尔注》曰:"王者行道,天地喜,滋泽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44页。这里的"天地喜,滋泽生"既表现了宇宙天体生命的运动演化,又包涵了社会治政统治所具有的自然作用。道教认为:
夫爱其民所以安其国,吝其气所以全其身,民散则国亡,气竭则身死。亡不可复存,死不可复生。至人消未生之患,治未病之疾,坚守之于无事之前,不追之于既失之后。民难养而易散,气难保而易失,审威德者保其理,割嗜欲者保其气。得不勤哉!《云笈七签》第656页。
"民散则国亡"犹如"气竭则身死",表现了道教对于"民"与"国"关系的深刻认识。道教进一步认为治政要达到"政和"之效果,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民难养而易散","气难保而易失"。要实现"政和"之治政目的,君就必须"爱其民"犹如"吝其气",只有"保其理"、"保其气",才可以实现"安其国"、"全其身"之目的。"早期道教把"治国太平"与"治身长寿"视为一体,认为人体疾病的治疗与国家衰乱的治理可以相互类比借鉴,二者都遵循一个共通的原则--道。"盖建民《道教医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所以,为了实现治政观所追求的"政和"效果,"人王"者当"法地"、"法天"、"法道"。杜光庭在《道德真经广圣义》中说:"人谓王也,为王者,先当法地安静,既尔又当法天,运用生成。既生成已,又当法道,清静无为,令物自化。人君能尔者,即合道法自然之性。"《道藏》第14册,第416页。道教认为要实现治政"上下自然和平",人君应先当法地,又当法天,又当法道,即合道法自然之性,才是实现治政所必然要求的内容。
第二,"君臣自乐,万民无苦"。道教认为治政所追求的"政和乐天"之治政效果还表现为"君臣自乐,万民无苦"。其内容是治政活动"圣人乐天知命"、"天理之自然"的本质体现。宋代江遹《冲虚至德真经解》曰:"天理之自然,修人为而不废,寿夭两忘,穷通皆乐,贵贱俱适,贫富不变,此圣人所谓乐天知命。"同上,第870页。"政和"、"乐天"是治政目的和效果的重要体现,也是治政秩序和治政利益关系的外在要求。这种治政目的之体现反映了道教"寿夭两忘,穷通皆乐,贵贱俱适,贫富不变"之"乐天知命"思想。
夫圣人法地而奉天,立德而行道,居天地道德之间,建莫大之功者,未有不因五贼而成也。五贼者:其一贼命,其二贼物,其三贼时,其四贼功,其五贼神。皇帝王朝,权变之道也,是以圣人观其机而应之,度其时而用之。《云笈七签》第384页。
这里表示了圣人治政应该"法地而奉天"、"立德而行道",其成大功者的主要原因乃为"五贼",是皇帝王朝权变之道,圣人建功应机而用之。"五贼"则是治政所具有本性之道、变化之机,"圣人"只有"观其机而应之,度其时而用之"才能体现治政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从而实现"君臣自乐,万民无苦,使国土清静,鬼神恭敬,果木茂盛,五谷成熟,日月佐之,星辰佑之,道气光辉,乾坤自然"《道藏》第11册,第358页。等等"政和"之景象,是道教"上下自然和平"治政之政和乐天的主要体现。
第三,"自然安生,自然固国"。日本18世纪德川幕府时期安藤昌益提出"自然世"思想,认为人类原来生活于共同劳动、共同生活、无治无乱、无忧无患、无压迫剥削、平等的社会里。这种社会就是"自然世",也称为"自然活真之世",它是人类本然的状态。参见任厚奎罗中枢主编《东方哲学概论》,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2页。道教关于"上下自然和平"之治政思想,是治政活动所具有的必然要求,这种要求反映在治政效果上则是自然"安生"、"固国"之体现。金朝《上方灵宝无极至道开化真经》说:
为臣之道者,忠节奉于君上,良心治于下民,善政临断公义,付曹司。于四时而顺其序,若能如是,上下自然和平也,庶人自然安生也,君主自然固国也,天爵自然久示也,用之如是,奚有危亡之兆也?《道藏》第24册,第893页。
这里表示了治政观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治政的自然关系,即表现为"臣君民"主体之间的关系,臣应"忠节奉于君上"、"良心治于下民";二是治政的自然秩序,即"善政临断公义"、"司于四时顺其序"、"上下自然和平";三是治政的自然结果,即"庶人自然安生"、"君主自然固国"、"天爵自然久示"。关于"民"与"国"之间的关系,道教将其比喻为人之"气"与"身"的关系,强调民对于国之重要性。金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说:"天者自然之分,命者穷达之数也。政和乐天则不尤人,知命则不尚力,任其自然,不累乎心,何忧之有。"《道藏》第15册,第70页。"政和"之结果是由于圣人治政"任其自然"之原因,天命各有自然之分、穷达之数,圣人之政只有符合其具有的"自然"属性,方可实现"政和乐天则不尤人"之目的。
三"大人大应,小人得小应"
——德才兼能
在政治统治思想中统治者治政能力的大小和强弱对于治政效果和治政方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老子想尔注》认为:"王侯承先人之后既有名,当知止足,不得复思高尊强求也。"《老子想尔注校笺》第43页。道教关于"选人"即统治者关于治政能力的认识,在道教治政行为目的的实现途径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天生万物,各有材能"、"招贤用才,人主要务"、"以吾自然,相其自然"等内容,是道教治政思想在"人才"观方面的重要体现。
第一,"天生万物,各有材能"。"往昔,人们把茁壮成长可资利用的树木称作"材",后来,引而伸之,凡原料、资质之类均可叫做"材"。同时,"材"有象征着一个人的能力。有才能,可胜任某项工作者也谓之"材"。"詹石窗《生命灵光--道教传说与智慧》,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2页。《太平经》认为:
是以古者将为帝王选士,皆先问视,试其能,当与天地阴阳瑞应相应和不?不能相应和者,皆为伪行。其相应和奈何,大人大应,小人得小应。风雨为其时节,万物为其好茂,百姓为其无言,鸟兽跂为其安静,是其效也。故治乐欲安国者,审其署置。夫天生万物,各有材能,又实各有所宜,犹龙升于天,鱼游于渊,此之谓也。《太平经合校》第205页。
这里表达了道教对于治政能力和条件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任人惟能"是"帝王"统治者"选士"的主要标准,对于统治者需要的人才应该"先问视"、"试其能",然后再决定是否选用;二是"选人"的依据是"当与天地阴阳瑞应相应和不",大应为能力大,小应为能力小,不应为"伪行";三是"应者"治政能力的检验效果为"风调雨顺"、"万物茂盛"、"百姓安居"、"鸟兽安静"等治政的自然标准;四是"治乐欲安国者"在治政统治中应当利用"万物"的"各有材能"、"各有所宜",提高自己的治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犹"龙升于天"、"鱼游于渊"自由自在,给自己充分施展治政才能创造条件。道教的治政思想中强调"选人"的治政能力除了具有"材能"以外,还包括统治者的"德能"。道教认为:"帝王多行道德,日月为之不蚀,星辰不乱其运,何以然哉?又天性,阴阳同处,本当相爱,何反相害耶?又阴阳本当转相生,转相成功,何反相贼害哉?"《太平经合校》第366页。这里强调帝王"德能"所具有的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帝王"德能"的重要性在于"日月为之不蚀"、"星辰不乱其运";二是帝王"德能"的本质在于人与自然"阴阳同处",以"本当相爱"为天性;三是帝王"德能"的属性乃为其本质之属性,即如阴阳本当"相生"、"相成",何有相贼相害之理,是道教"天生万物,各有材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招贤用才,人主要务"。要使治政活动实现其治政所要达到的目的,就必须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统治与管理人才,这些人才从哪里来?道教认为可以通过"招贤"与"圣化"来实现。葛洪在《抱朴子外篇》中认为:"招贤用才者,人主之要务也。"《道藏》第28册,第269页。统治者要实现治政统治之效果,就必须将"招贤用才"作为其"要务",如此才能实现治政统治之目的。同时,通过"圣化"来实现治政之效果也是"前历明三古"、"帝皇之道"的重要体现。唐代李荣注《道德真经注》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