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天地之间,衣食自然"
——元《道法会元》
道教的生活观是道教行为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教对于人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生活内容所作的"自然"理解,是对生活行为本质本性及运动发展规律的有益探索。"对于一切生活领域,对于家庭、社会、种族、国家和各种宗教,存在着一种不可少的、无条件的标准。"何光沪译《世界宗教议会全球伦理宣言》,《世界宗教文化》1995年第1期。道教的生活观反映了生命生存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了生活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和具体的行为要求,其实质是生命运动在人们生活中的反映和体现,是道教追求保生、养生和长生目的的手段和方法,反映了"生活自然"所具有的自身行为特点和人为活动规律。"道教以"道"为核心,以理想的神仙世界为信仰,但也十分关注现实世界的社会生活,因为这才是道教立教的基础。"李远国《试论道教教义思想中的三大特性》,《道教教义的现代阐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道教的生活观是道教自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主观能动的实践生命运动活动的系统思想和观点,它对于从本质本性的角度探索和认识生活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和实践意义,实现道教的"贵生"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生活的行为本质及自然属性
"斯多噶派伦理学从自然开始,并且试图以与自然一致的方式描述生活。迄今为止,我们都是把"自然"(nature)理解为在某个个别的人身上实现的人类自然本性(nature)。"(美)特伦斯·欧文著,覃方明译《古典思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19页。道教认为生活的行为本质乃为生活所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及自身运动规律,这种生活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及自身运动规律,反映了生活自然而然的本质特征,体现了生命存在与延续所必须具有的内在要求及生命运动条件,故称之为"生活自然"。其内容则表现为"诸性混合"的生命存续状态、"因修会道"的生活观念以及"性情有道"的生活方式等所具有的行为体现,是道教生活行为运动和生活行为变化的本质反映及生命运动的基本要求。
一"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
——因其本然
道教认为生活所具有的自然属性及要求乃为万物之本然,先有物之本然而后有人之生活自然,二者乃为先后主次之关系。没有万物之自然本质属性及运动变化之规律,就没有人生活之自然。"有些人认为,他们在古代,在人们只有一些容易满足的简单需要的那个富于田园气息的时代,发现了这种"自然状态"。洛克、狄德罗和另一些人认为,他们在一些遥远的地方,如中国、美洲和塔希提岛等地,发现了这种自然状态。"詹姆斯·C·利文斯顿著,何光沪译,赛宁校《现代基督教思想》(上),第8页。所以,应该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生活"自然"的客观本性乃为生命运动本质规律之本然。
第一,"因民所好,为之节文"。道教根据物各有其自然本性之特点,推论出人们的生活也应该有其自然本性,并认为生活之自然是根据万物各有自然而得出的必然结论。成书于西汉,东汉许慎、高诱分别为之作注的《淮南子》一书,便体现了道教的这一思想:
夫物有以自然而后人事。有治也,故良匠不能斲金,巧冶不能铄木。金之势不可斲,而木之性不可铄也。埏埴而为器,窬木而为舟,铄钺而为刃,铸金而为钟,因其可也;驾马服牛,令鸡司夜,令狗守门,因其然也。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礼,有饮食之性,故有大餐之谊;有喜乐之性,故有钟鼓管弦之音;有悲哀之性,故有衰绖哭踊之节。故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者也,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礼。《道藏》第28册,第159页。
这里通过万物之本性本然与人之生活自然的比较,非常明确地阐述了二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并进一步认为二者为因果条件关系,只有在前一个条件存在的情况下,才有后一个结果。即使"良匠"也不能改变"金木"之性,而必须顺性而为之。比如人们在生活中也将会根据"马"、"牛"、"鸡"、"狗"等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发挥其所具有的功能,"驾马服牛,令鸡司夜,令狗守门"是根据其所具有的内在属性"因其本然"而成。根据人之"好色"、"饮食"、"喜乐"、"悲哀"之性,而制"大婚"、"大餐"、"钟鼓"、"管弦"、"衰绖"、"哭踊"之礼、之音、之节,就是这种顺其本性的体现,故称之为"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者"。
第二,"悉皆饮食,以养其体"。生活之本然体现了生活所具有的共同的内在本质,这种本质本性是生命运动演化所具有的内在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生命运动的必然性与统一性。道教认为:"天下人乃俱受天地之性,五行为藏,四时为气,亦合阴阳,以传其类,俱乐生而恶死,悉皆饮食以养其体,好善而恶恶,无有异也。《太平经合校》第393页。"天地之性"乃为宇宙运动之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是"饮食以养其体"的基本依据,人们的生活习惯及饮食起居,都必须在宇宙运动演化之本性,即"天下人乃俱受天地之性"的前提下进行,如果能顺之则"好善",否则为"恶恶",这是生活因其本性之必然的反映。金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认为:
目耳口鼻身心,此六者常得中和之道,则不可渝变。居亢极之势,莫不顿尽,故物之弊必先始于盈满,然后之于亏损矣。穷上反下,极盛必衰,自然之数。是以圣人居中履和,视目之所见,听耳之所闻,任体之所能,顺心之所识,故智周万物,终身全具者也。《道藏》第15册,第85页。
元李鹏飞集《三元延寿参赞书》认为:"人元之寿,饮食有度者得之。"《道藏》第18册,第542页。人们的生活原则及生活之本性乃应该坚持"自然之数",即"中和之道"、"视目之所见"、"听耳之所闻"、"任体之所能""顺心之所识",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则万物"全具",就能够实现其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成为人生活之"圣人"。
第三,"形动之物,各有所宜"。生活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不但在不同的生命运动演化主体中表现为共同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而且还表现为其各自所具有的自身特点,这种自身特点是"形动之物"各有所宜的表现形式,是形动之物所具有的统一性与区别性的重要体现。金高守元集《冲虚至德真经四解》说:"形动之物,各有所宜。圣人能顺其生,以通其道也。然则神识至灵,更无所待,非群有之所资育,盖独运之自然,岂圣人所能通乎?"《道藏》第15册,第103页。宇宙万物中"形动之物"、生活所具有的本质统一性表现为"通其道"、"独运自然",其区别性则表现为"各有所宜"、"非群有之"。"圣人"如果在实际生活中能"顺其生"、"通其道",并能独运自然,才使得"神识至灵更无所待",维持生活所具有的本然之性,而这种本然之性乃非人所"资育",是宇宙生命运动及其规律所决定的,具有本质必然性,即使圣人也难以"通晓"和驾驭。
二"自然摄性归性混合"
——诸性混合
人们的生活实践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有多样性,呈现出丰富多彩,五彩缤纷的景象。然而,多样性的背后却体现了统一性,人们的实际生活是由生活所具有的各种不同属性"混合"而成,其生活本身则无时无处不体现出生活所具有的自然特征与属性。"健康长寿、发财是中国、吠陀、琐罗亚斯德、古犹太、伊斯兰等宗教的预示,同样也是腓尼基、埃及、巴比伦和古日尔曼宗教的预示,也是印度教和佛教给虔诚的俗人的预示。只有宗教造诣很高的人:苦行僧、和尚、苏非派、托钵僧才去追求某种--用那些最纯的此岸财宝来衡量--尘世以外的福祉。"(德)马克斯·韦伯著王容芬译《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6页。道教对于生活"自然"本质本性的理解是建立在"诸性混合"的基础之上的,其内容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富贵贫贱,莫不由天"。道教认为人之生活表现为各式各样,其中有"受命长短善恶""富贵贫贱"、"愚智穷通"、"吉凶祸福"等,但其基本之属性都由之于天。天人之间在"善恶"、"祸福"、"慈悲"、"广救"等方面都具有相同的属性。唐张禹福在《传授三洞经戒法略说》中说:
人受命长短善恶,富贵贫贱,愚智穷通,吉凶祸福乃至草木虫鱼,风云雹霰,莫不由之于天。天有北极,天尊主之,而天高听卑,察人善恶,司其得失。若能至诚,则感之于天,是以善恶发乎心,吉凶应乎天矣。圣人慈悲广救,方便接引,令改恶从善。《道藏》第32册,第194页。
道教通过"吉凶应乎天矣"表达了人们生活所共同具有的内在本质属性,认为人们的生活内容及生活表现形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其本质属性则统一于天。生活的特点及生活的自然标准"莫不由之于天",完全取决于天所具有的自然本性,其思想与今天人们所界定的生态标准近乎一致。人们的生活之行为"若能至诚则感之于天",并由于"天高听卑,察人善恶,司其得失",从而对于人们生活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并使本来具有共同生命本质本性之人表现为"命之长短善恶"、"富贵贫贱"、"愚智穷通"、"吉凶祸福"等不同内容,圣人只有"应乎天"慈悲广救方便,按照"天"之旨意行事,才能"改恶从善"、"诸性混合",实现生活自然之本性。
第二,"养道养德,养性养气"。人们通过生活实践中各种"守"、"处"、"去"、"节"等行为使生活不同之性"混合"而达到"养道养德,养性养气",从而导致"情忘"、"气运"、"神活"、"阳盛"、"阴衰",此乃生活行为运动变化之理。元代全真道士玄全子集《真仙直指语录》认为人们的生活实践行为应该表现为:"守清静恬淡,所以养道;处汙辱卑下,所以养德;去嗔怒灭无明,所以养性;节饮食薄滋味,所以养气。然后,性定则情忘,形虚则气运,心死则神活,阳盛则阴衰,此自然之理也。"《道藏》第32册,第433页。这里分别就各种实际生活所具有的不同属性展开了分析,其中对于实际生活中的"清静"、"恬淡"、"辱卑"、"嗔怒"、"饮食"等不同方面的行为属性是人们得以养道、养德、养性、养气之需要,这种不同的生活态度对于人们的实际生活将产生"性定则情忘,形虚则气运,心死则神活,阳盛则阴衰"等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种影响具有"诸性混合"之特点,即"守清静恬淡"、"去嗔怒灭无明"、"节饮食薄滋味"等方面体现了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文化生活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具有的内在属性,表现为生活本身所具有的"自然之理"。
第三,"摄性归性,混合杳冥"。道教的"自然摄性归性,混合杳冥"思想实际上是道教"天人合一"、"天人同构"、"天人同寿"、"天人同德"思想的重要体现,体现了天人之间在本质属性方面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这种"天"之特征渗透于人们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使人们的生活在多样性的背后蕴含着"天"之共同属性。元代全真道士玄全子集《真仙直指语录》认为:
自古学道之人,体到实际真空,得无心真定,才说自然,且道如何是体空处。夫体空者,心体念灭,绝尽毫思,内无所知,外无所觉,内外俱寂,色空双泯,目视其色,不著于色;耳听其声,非闻于声。故声色不能入者,自然摄性归性,混合杳冥,化为一点灵光,内外圆融,到此处方契自然体空之道也。夫自然体空者,若有所体即是所不体,若无所体即无所不体。《道藏》第32册,第434页。
将道教的"自然摄性归性混合"这一思想运用于修道生活观方面,可以窥视出道教对于生活"自然"所具有的五个方面的思想:一是生活所体现"真空"如道之运动变化之自然,而这种"自然"乃为"体空",即所谓"心体念灭"、"绝尽毫思"、"内无所知"、"外无所觉";二是生活"才说自然"应该具体表现为"内外俱寂"、"色空双泯"、"目视其色不著于色"、"耳听其声非闻于声"之外在表现形式;三是生活的本质为"声色不能入者,自然摄性归性",其"性"体现生活之行为与自然之道具有统一性;四是生活的最终目的为"契自然,体空之道",体现了生活自然所具有的"道"之本体本性;五是生活所表现的"自然体空"乃有所体即是所不体,若无所体即无所不体,最终将生活的本质界定为"无所不体",这种"无所体"、"无所不体"实际上是"道"之本体本性之体现,反映了道教之道在生活观上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体现了生活本质所具有"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性。
三"净净清清合自然"
——因修会道
道教认为生活本身体现了其内在本质特征,但是由于生活是人之生活,掺杂着许多个人的欲望和需求,使原本具有自然属性的生活失去了自身本有的特点而被人们的各种欲望和奢求所掩盖。"对自然界的各种事务来说,自然是其本性,但人则不同,因为人有意识,有主观的需要,有自主的能力,所以人们的行为常常超越自然的状态而表现为人为的追求,要做到自然无为反而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无为顺道必然是对人们修道的一个基本要求。"杨玉辉《道教人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页。只有使人之生活返归生活所具有的本性状态,使人之生活真正体现出生活之自然,才能使人之生活符合生命运动演化之道所具有的本性。
第一,"无货之货,养我之福"。道教认为影响人们生活自然本质本性的因素很多,其中"淫贪僭"就具有代表性,并成为导致人们生活行为之"罪祸咎"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具有左右并改变人们生活、甚至生命运动演化之作用,从小到大都体现了其所具有的"祸之车"之特点。《老子想尔注》认为:"道不食之,口爽者,糜烂生疮。"《老子想尔注校笺》第15页。这里的"口爽者"乃为"糜烂生疮"之原因,是生活之"食"所具有的负面作用。"希腊人把幸福叫做幸福论,也就是说,幸福至少是一种在人的决定可能性之外存在的、尚未到来的东西。幸福还必须补充到人所希望、所憧憬的事物中。"(德)U·伯姆编,王彤译《思想的盛宴--与西方著名思想家伽达默尔等对话》,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隋唐道书《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纪经》认为:
五色者,陷目之锥也;五音者,塞耳之锤也;五味者,截舌之斧也;财货者,乱人之物也。故祸莫大于死,福莫大于生。是以有名之名丧我之橐,无名之名养我之宅,有货之货丧我之贼,无货之货养我之福。罪莫大于淫,祸莫大于贪,咎莫大于僭。此三者祸之车也,小则亡身,大则亡家。《道藏》第28册,第382页。
这里明确指出"五色"、"五音"、"五味"对于人所带来的危害,具有"锥"、"锤"、"斧"之效能,体现了其"双刃剑"之功能。生活的本质乃为"祸莫大于死"、"福莫大于生",生活、生命、生存乃人生一大福,离开了人生活之本质属性,任何所谓的幸福和名利都将成为泡影,这是道教幸福观所具有的特点之一。道教还认为人在生活实践中最大的生活危害乃为"淫"、"贪"、"僭"(超越本份,作者注。),三者祸之车,乃为一切灾祸之根本,"小则亡身","大则亡家"。应该把握"罪"、"祸"、"咎"三者产生的主要根源,牢记"无货之货养我之福","有货之货丧我之贼",在实际生活中,适应各种不同环境的变化,"养我之宅","养我之福",顺生活本然而为之,使自己的生活更能体现出生命运动之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