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共危机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都处在较低层次,主要表现在:
1.公共危机管理意识淡薄
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养成了中国人以不变应万变的性格,公众的危机意识比较淡薄。现在又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我国无论是公民个体还是政府组织,普遍表现出公共危机意识淡薄,对危机的诱因、征兆认识不足,以至于真正发生危机时措手不及,思想上一片真空,行动上一片混乱。同时,由于缺乏危机警示教育,当危机来临时,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极差,容易陷入恐慌,给政府的应对和处理带来极大困难。另外,政府管理活动中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危机理念,对危机决策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公共危机的紧急程度和威胁性认识不够,对公共危机的发生几率与影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危机的出现是偶然的,并且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这就容易导致政府忽视非常态性的管理,低估公共危机的负面影响,仅采取被动应付性的措施,导致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因此,公共危机意识淡薄带来的思想麻痹大意是我国危机管理的首要问题。
2.公共危机管理主体单一
公共危机管理中需要动用的应急资源与设备是非常巨大的,而政府的应急储备在一定条件下又是有限的。如何弥补应急救助需要与实际储备水平之间的巨大差距,从而能够与时间赛跑救援更多的生命,控制危机的扩散?一条可行之路就是发掘丰富的社会资源,利用各种政府以外的组织力量。但是现实的危机管理中这样的组织非常薄弱。究其原因,不外乎两个主要方面:从公民方面来讲,受长期封建思想的影响,中国公民的被管理意识很浓,被动服从多,主动参与少,同时导致对社会事务责任感不强,多的是无能为力或旁观心理,这是造成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公众参与不足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从政府方面来讲,首先表现为公民参与的法制基础薄弱,公民参与的途径、形式、权利与职责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全社会防范风险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不够,措施不到位,具体要求不明确;其次表现为公民参与的组织基础不足,政府在对公民组织的管理上不规范,如对各类非营利性组织的登记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原则,导致这类组织的自由发展受到限制,行政色彩浓厚,官办性质明显,特别是多数非营利性组织在资金上是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缺乏根本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多是作为政府附庸存在,希望本身没有相当独立性的组织发挥不同于政府的力量显然是不现实的。提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各种非政府公共部门、社会组织、社区、企业、新闻媒体和公众在危机管理中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3.公共危机管理技术落后
公共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必须依托统一的管理系统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目前我国公共危机事件数量剧增,种类繁多,需要管理、经济、建设、教育、科技、军工等各方面知识和技术,需要各类公共危机应对的专业部门通力合作,如气象局、地震局、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同时还需要在各地建立统一的灾害数据库,以遥感、遥测数值记录、自动传输为基础,建立空、地、人的立体监测网和综合信息处理系统。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区条块分割,使得信息传导不及时,相互间援助不到位,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应用网络不完善。在实践中,基本上是小灾靠自救、中灾靠地方、大灾靠国家,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科学技术比较落后,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4.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不透明
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现实来看,非常明显的问题之一就是危机管理过程缺乏透明性,特别是在公共危机发生初期,无论是危机信息,还是政府行为,透明度都还不够。这说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不透明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说明我国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公共危机管理理念有待调整与提高。不透明的封闭管理有悖于民主发展的核心宗旨,在信息技术和信息手段越来越完善以及公民信息需求越来越强烈的当代社会里没有立足之地。不透明管理是阻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的原因之一,因此,摒弃封闭管理,主动向社会提供公共危机信息,是与公众进行良性互动、促进公共危机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
(三)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现状主要成因
1.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
社会转型的现实是公共危机潜伏发生的土壤和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在社会发展序列谱上我国当前恰好对应着“非稳定状态”的频发阶段,往往是人口、资源、环境、效率、公平等社会矛盾的瓶颈约束最严重的时期,也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
同时,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发展中大国,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基础上发展,因此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里,经济建设将成为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核心工作。经济恶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带来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在我国这个二元体制的国家里典型地表现为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相对较好,而广大农村明显缺乏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地区发展也相当不平衡,差距极大;个体间贫富差距拉大,一些阶层和个体“相对剥夺感”严重。
此外,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现实中新旧制度与新旧观念的冲撞与矛盾随处可见,文化价值观、道德意识没有与经济发展保持同速发展,使得社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能力变小,再加上经济社会转型期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或缺乏,都很容易导致公共危机
产生与发展。
2.法律制度供给与落实不足
我国没有统一的紧急状态法,相应的应急法律制度是以分散的形式存在的,如应对自然灾害的《防洪法》和《防震减灾法》,应对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应对公共卫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这些立法多是单行法,仅适用于一种紧急状态。部门分属特征明显的法律在面对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公共危机时就显得力不从心,遗留下很多法律漏洞。一方面不能够很好地保障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紧急权力的获得与行使,另一方面也不能够切实保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民权利。另外,目前应对公共危机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政府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的措施规定得不够明确,因而公共危机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但在现实中公民参与的途径与表现出的主动性还是很有限的,这反映出公民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也说明在设计预案方面,没有对群众的角色进行定位,还说明动员群众参与的能力不够强。另一个突出问题体现为法律在现实危机中缺乏可操作性,内容太原则,轻预防重救助是应急预案的软肋。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对突发事件应当以预防为主,但现实操作却往往相反,应急预案停留在事后救助层面的居多,有些地方更是变形为“文件抗灾”。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观念亟待更新
我国封建社会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政治文化还在发生影响。旧有的封闭管理和管制观念无助于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提升,正确的公共危机管理观念应当是服务观念,这是合理的公共危机管理行为的引导和支撑,它具有公共危机管理法规和管理技术不可替代的特殊价值和功能,它发挥着“软制度”的约束引导作用,是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的导向系统。
公共危机的发生,直接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他们急迫需要来自政府的帮助、支援与保护,政府要对这份需求给予迅速回应,回应的过程也就是对公共利益维护的过程,实现了公共危机管理的目的,体现了服务理念。服务行政具有契约性,把为民服务作为基本理念体现了对人民的责任与义务。而旧有的封闭管理,管制行政虽然也把公共利益与秩序的维护作为重要目的,但是达到目的的过程却把公众置于被管理的地位和角色,如非典危机中某些地方对疑似病人严格的人身管制行为和现象,明显地表现出价值合理性引致的工具合理性,这些都严重扭曲了公共危机管理的责任和价值,招致民众的极大不满,弱化了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
(四)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进一步改善
要改变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状况,必须依照以下原则采取有效措施:
1.生命第一,以人为本
生命权是人的第一权利,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原始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实质与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为公共危机事件常常会给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因此危机管理中的“以人为本”理念集中体现在危机发生前做好预控、预防工作,尽量防止危机事件的发生,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要通过应急处理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挽救最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哪怕付出巨大的代价也在所不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时期和我国政府特有的执政地位决定了政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这主要体现在应对各类公共危机事件时,各级政府能够迅速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及时有效地在辖区乃至全国范围内调动物资和人员,迅速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局面。同时,在政府主导下,各部门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尽快形成一个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危机救援和防范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种危机事件千变万化。而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和多变性特点,决定危机管理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这不仅可以明确责任、处置及时,同时能够有效掌握危机处理的主动权。按照这一原则,将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使每一个地方都成为相对独立的危机管理中心。这种管理模式的好处就在于职责分明,应对及时,它将现代公共管理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与我国现有国情紧密结合,从而使我国政府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急管理的效能。
4.引导及时,公开透明
危机多发生在社会秩序遭到破坏的情况下,由于正常的信息传播渠道被打断,于是容易发生信息失真,各种谣言也很容易产生和传播。正确引导舆论和相关信息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可以有效地维护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还可以引导社会和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危机的处理。近年来,特别是SARS危机后,我国政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客观真实地报道事实真相,不仅是对公众的信任和尊重,同时也是政府执政能力的表现。除了媒体的正面报道外,我国政府还在积极地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定期、定点、定人播发新闻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各界披露危机信息,有针对性地解释疑惑、澄清事实。
5.立足本国,加强合作
有的重大危机带有国际性,如SARS危机,不管在哪个国家发生,都将给人类带来灾难;又如恐怖组织的恐怖活动,将给全人类的和平构成威胁。这些都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同时还需要加强危机管理理论和学术的交流,学习其他国家在危机管理上的经验和做法,这对于提高我们的危机管理能力是十分有利的。
6.科技先导 ,多管齐下
在应对公共危机管理中引进和运用高新技术,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向高科技要战斗力成为
当今政府应对各种公共危机的第一要务。利用信息技术打造“电子政府”,从而提高信息传播速度,减少信息的变形和失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现在我国部分发达地区已经开始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新型的危机管理体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处理危机事件,能够快速高效地处置危机,为事故的处理赢得主动权。此外,在事故的预测预警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可以提高其预测预警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供可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