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整性。应急预案的完整性主要体现在:①功能完整。即应急预案中应说明有关部门应履行的应急响应职能和应急准备职能,说明为确保履行这些职能而应履行的支持性职能。②应急过程完整。应急管理一般可划分为应急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恢复四个阶段,因此可能会涉及不同性质的应急计划(或预案),如减灾计划、行动计划、防灾计划和灾后恢复计划。③适用范围完整。应急预案中应阐明该预案的适用地理范围。一般说来,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主要指组织编制该预案的机构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不仅指在本区域内发生事件时应启动预案,其他区域发生事件,也有可能作为该预案的启动条件。即针对不同事件的性质,可能会对预案的适用区域进行扩展。
二是准确性。应急预案的准确性主要体现在:①通讯信息准确。应急预案中应包括有关通信系统和通信联络方式的准确信息。重大事件应急期间,如何保障整个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畅通,如何以最快的速度,准确无误地把事件的主要情况报告给有关部门,通知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并在适当时机向公众发布必要信息,以便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行动,是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讯等应急功能的主要任务。②职责描述准确。职责明确是保证应急工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的关键,尤其是当两个或多个机构、部门、组织执行同一种任务时,其中一个组织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组织则承担辅助责任。为避免混淆,应急预案中必须清晰地列举责任单位的名称及其责任范围,标明承担主要责任和辅助责任的单位。③适用危险性质及种类明确。可能面临多种事件风险,应急管理部门应合理组织各类预案,避免预案之间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明确各类预案所针对的危险性质和种类。
三是可读性。预案的可读性主要体现在:①易于查询。应急预案中信息的组织方式应有利于使用者查询,有助于使用者轻松找到他们所需要的信息。②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应使用规范语言表述预案内容,并尽可能使用诸如地图、曲线图、表格等多种信息表现形式,使所编制的应急预案通俗易懂。③层次及结构清晰。面临的潜在威胁类型多样,影响区域也各有不同,因此,应急预案应具有清晰的层次和结构。
四是协调性。应急预案的协调性主要指预案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符合性以及与其他预案的兼容性。①应急预案中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②与其他应急预案的一致性或兼容性。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其他预案的范围包括:上级应急预案,如国家、省应急预案;下级应急预案,如县(市)应急预案和企业的内部应急预案;相邻的应急预案;本地或相邻有关其他事件的应急预案,如防洪预案等。
五是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关应急组织、人员可以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件损失,对于危机事件的应对具有切实的指导作用。
(2)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主要包括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是指编制小组内部组织的评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在预案初稿工作完成之后,组织编写成员对预案内部评审。内部评审不仅要确保语句通畅,更重要的是评估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编制小组可以对照检查表检查各自的工作或评审整个应急预案。如果编制的是特殊风险预案,编制小组应同时对基本预案、标准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进行评审,以获得全面的评估结果,保证各种类型预案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内部评审工作完成之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外部评审。外部评审是预案编制单位组织本地或外埠同行专家、上级机构、社区及有关政府部门对预案进行的评审。外部评审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权力法制化,确保应急预案被各阶层接受。根据评审人员的不同,外部评审可分为同行评审、上级评审、社区评审和政府评审四类。
①同行评审。应急预案经内部评审并修订完成之后,编制单位应邀请具备与编制成员类似资格或专业背景的人员进行同行评审。此类人员一般包括:各类管理部门及企业的安全、环保专家或应急救援服务部门的专家;其他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或支持部门的专家(如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的专家);本地区熟悉应急响应工作的其他专家等。
②上级评审。上级评审是指由预案编制单位将所起草的应急预案交由其上一级组织机构进行的评审,一般在同行评审及相应的修订工作完成之后进行。重大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有足够的人力、装备、财政等资源的支持,所有应急功能的责任方应确保上述资源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实施上级评审的目的是确保有关责任人或组织机构对预案中要求的资源予以授权和做出相应的承诺。
③社区评审。社区评审是指在应急预案审批阶段,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公众对应急预案进行评议。公众参与应急预案评审不仅可以改善应急预案的完整性,也有利于促进公众对预案的理解。公众参与应急预案评议过程的形式可包括:召开社区代表讨论会,即预案编制单位组织社区代表讨论会,由编制小组向公众介绍应急预案并回答各社区代表提出的问题;发布社区评议公告,即预案编制单位在当地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应急预案,为相关社会团体、个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举行公开会议,即预案编制单位举行公开会议,邀请普通公众与会并给予提供发表意见或建议的机会;邀请公众参与评审,即预案编制单位或编制小组邀请普通公众代表参与同行评审或上级评审过程;组成社区应急预案咨询委员会,即由社区相关团体组成一定规模的咨询委员会,对预案编制单位或编制小组的工作实施独立评审和评议。
④政府评审。政府评审是指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编制单位所编写的应急预案实施审查批准,并予以备案的过程。政府对于重大事件应急准备或响应过程的管理不仅要制定有关场内、场外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或规范性指导文件,还应参与应急预案的评审过程。政府评审的目的是确认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与其他预案协调一致。一般来说,政府部门对应急预案评审后,应通过颁布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对该预案进行认可和备案。政府评审中,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家应做到:确认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确认该预案并与其他预案协调一致;对该项预案进行认可,并予以备案。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预案的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对的原则性方案,它提供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规则,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操作指南,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一)我国公共危机管理预案体系的形成过程
我国的应急预案框架体系,是近几年来通过自上而下的推动建立起来的,其直接起因是2003年的非典事件带给我们的深刻经验教训。2003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务院在安排2004年工作要点时,把加快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出了部署。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12月成立了应急预案工作小组。2004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会议。3月,在河南郑州召开了部分省(市)及大城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工作座谈会,分别对部门和地方制定和完善预案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对编制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内容要素、进度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紧张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00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听取并原则同意国务院关于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报告。2005年2月底,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情况。2005年4月,国务院正式做出关于实施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2006年初,国务院印发总体预案和25件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简本和21件专项预案简本向社会公布,80件部门预案也相继发布。这些预案大多数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客观形势的要求新制定的,并在各部门上报的数百件应急预案(草案)基础上,经过多次筛选、整合后最终确定,基本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主要方面。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也已经编制完成。各地区还结合各自实际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保障预案和地方分预案。许多区、县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制定了应急预案。
目前,全国已经制定完成的180多万件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体上覆盖了我国经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主要方面,基本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这些应急预案有一些其他国家应急预案不具有的、超前的、创新的内容。在我国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中,既参考借鉴了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规划、预案和指南的内容,又着重总结了我国以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的国情做了创新,因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我国的应急预案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部门齐全、种类繁多。二是弥补我国应急规划的不足,加强了我国的应急管理能力。与国外的防灾或者应急规划相比,我国过去出台的规划不够详细,只有一个简单的框架,实践中难以具体操作。通过近几年的大规模预案编制工作形成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弥补了应急规划的不足,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三是具有超前性。我国各类应急预案弥补了有关法律的不足,有大量补充性的规定,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四是强调预防为主。一般的应急预案主要是规定应急处置的流程、程序、原则。鉴于我国行政机构级别多、幅员辽阔、突发事件种类多且造成的危害大等原因,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都突出强调以预防为主和先期应急处置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尽力预防突发事件,及时控制、消除其影响,尽可能防止一般突发事件演变成重特大突发事件。五是坚持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等理念,作为制定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六是强调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建立的。比如,在抗击非典实践中形成的依靠法制、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经验,依靠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的经验。在编制过程中,还认真研究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许多国家的应急管理做法,认真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
制定预案体系实现了集思广益、科学民主决策。国务院先后组织召开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还聘请了20多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组,并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专门发函征求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一些省(区、市)政府负责同志的意见。25项专项预案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制定应急预案坚持了依法行政的思路。应急预案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实施应急管理的工作制度。它与有关应急法律、法规做了衔接,又对应急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有涉及突发事件的法律40多部,行政法规40多部,部门规章60多部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100多部。在制定国家总体预案的基础上,还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起草。2003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成立突发事件应对法起草领导小组,根据宪法有关规定起草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制定应急预案注重了与实践的结合。各地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开展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同时,精心组织培训和演练,及时启动现有预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也使相关预案的可操作性得到了检验,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了实践依据。此外,还根据实践检验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回顾近几年我国的预案工作,可以说编制预案的过程是一个深化认识、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制度的过程,是把过去一代人、几代人的经验综合起来,形成一个预案体系的过程。
(二)我国公共危机管理预案体系的内容构成
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我国将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设计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地方应急预案四个层次。
1.国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