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
尊重科学是现代理性的光辉。
尊重科学的人是有自信的人,尊重科学的组织是有生命力的组织,尊重科学的社会是有希望的社会。
——尊重科学体现在抗击非典疫情上:
非典疫情发生后,胡锦涛在天津检查工作时明确提出:“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最终胜利,关键是要发挥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防治策略。”
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抗击非典斗争提出总体要求: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提出切断非典传播途径的科学策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月20日,当一种快速诊断非典的试剂问世第二天,胡锦涛就来到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对科研人员表示感谢。
4月24日,温家宝在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成立会上要求,要扎扎实实做好十个方面的重要工作。其中:“做好防治工作,准确统计并及时公布疫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治效果”;“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尽快找到科学有效的防治方法”被列为前两项,也是最为重要的两项工作。
5月4日,温家宝在视察清华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时说,要发扬伟大的“五四”精神,依靠科学和民主战胜本世纪中华民族遭遇的第一场大灾害。在这里,温家宝再一次举起了“科学”的大旗。
——尊重科学体现在抗洪救灾上:
有分析表明:2003年淮河抗洪全线超过1991年,在总来水量200多亿立方米、比1991年超10%的严峻环境下,仅动用9个行蓄洪区,比1991年少启用8个,削减洪峰20多亿立方米。土地绝收面积是1991年的1/2,较大险情仅为1991年数量的25%,因灾死亡人数比1991年减少95%。安徽省沿淮灾区安全转移群众115万多人,是1991年的1/4左右,房屋倒塌不到1991年的1/10。对此,国内外一致评价是:科学防洪的胜利。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长汪恕诚的说法是:“政府的有效管理和防汛的科学调控在此次淮河防汛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我们所有的防汛措施都走在洪水前边。”
为此,《人民日报》特发表了一篇题为《从“严防死守”到“科学调度”》署名文章。联系起7月5日,胡锦涛专门就防洪所做的“确保人的生命安全始终是我们的首要任务”的指示,一些报刊更是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其上升到了执政理念的层面。
有一个媒体针对胡锦涛在广东考察曾提及经常从网上看到有益的建议,温家宝看望基层群众时也提到经常从网上了解民意这样的说法,做出了自己的评论:“表明新领导层重视新技术对施政的正面作用,也表现了新一代领袖的与时俱进。”
(四)法治
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了宪法修正案,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以总书记的身份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于全党、全社会无疑有强烈的警示作用。
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一次集体学习的主题又是宪法。在学习中,胡锦涛还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执政,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党是执政党,应该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严格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
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受政治局委托,向全会作工作报告。这不仅仅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一种新做法,更是我们党的政治生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标志。
一位中央纪委的领导干部讲,在中央纪委召开的会议上,作为党的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表示,要自觉接受全党同志的监督。正是因为新一届中央领导人有这样明确的态度,中纪委制定了酝酿很久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可望于年内正式公布实施。
新一届的政府也是如此。
温家宝在2003年3月21日,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本届政府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新一届政府制订了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突出强调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个方面,专门写了三章,作了具体的规定。这就是大家所说的温文尔雅新总理的“约法三章”。
与此相应,新政府还提出了一系列的“严禁”与“不准”,更是细致入微:
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执行中央廉政规定,不搞特殊化;政府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收受礼品和有价证券,严禁插手工程承包,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国务院组成人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简化接待,轻车简从;国务院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准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国务院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
新政府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在“非典”肆虐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迅速出台。5月15日温家宝在国务院召开的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座谈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律手段的重要作用……”
孙志刚案发生后,国务院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与建议,于2003年6月18日召开常务会议,废止了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更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许可法。11月6日下午,国务院第二次学习讲座专门学习这部法律。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学习讲座时要求: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新政府通过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将政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根源上和制度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钱权交易,清除在行政审批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从制度上防止了公权力对公民个人生活的干预,减少了行政许可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分量。“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温家宝总理的这三句话,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现代公共服务型法治政府的轮廓正呼之欲出。
当然,试图仅仅用这八个字来全面概括日新中国2003的政治新文化是远远不够的。但是,通过这八个字,我们不仅能看到2003年的付出与收获,更能看到2003年后的希望——我们正在走向一个更加繁荣、更加民主、更加文明的社会。
四、核心价值观:与时代同步的精神家园
“体系”是理论完备性的一种标志,但体系也只能是在理论领域的表述。理论要想进入实践领域就必须要有实践的形态。当代中国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必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导引下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一些理论梳理,并且尝试提炼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很有意义的。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定位是原则与灵魂,而不是具体内涵
有的同志认为,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讲了四个方面内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很系统、很全面、很丰富。但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又似乎什么也没有说。马克思主义指导体现在价值观层面上究竟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体现在价值观上又是什么?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我们承认这一描述是事实,但我们也要认识到这正是价值体系与价值观的区别所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功能主要在于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原则与依据。这四方面内容并不直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要符合这四条要求。这四方面内容的阐述让我们明确了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第一,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要能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本质,表达出社会主义的精髓。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发展形态,必然要有与封建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其他社会形态不同的内容。比如说,资本主义社会是建立在个体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的,出发点是孤立的个人,个体性特征的价值观贯穿始终;而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建立在“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的基础上,更多地把个体作为一个整体中的有机组成,在这样的价值思维下实现个体的发展,具有鲜明的集体主义趋向。这些不同中最关键的、最根本的、最核心的东西,我们可以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它提升为价值层面的内容,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
第二,着眼于中国发展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大背景下展开,当然要有中国特色,有中国意识,要反映中国社会发展的主题,要能解决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中国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反映中华文化的传承。文化的发展是不能割断,也割不断的。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文化积淀是这个社会、这个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这个民族、这个社会能自立于其他民族、其他社会之间的“基因身份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当然要烙上中华文化的精神印记,从中华传统文化的宝藏中汲取精华。
第四,具有广泛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精英价值观,而是大众价值观;不是价值乌托邦,而是生存意义的支撑,是全体人民的价值导引。因而要有广泛的认同性与实践性。不能被社会大众实践的价值观不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离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的价值观即使理论上行得通,实际中也做不到,勉强而为只会名存实亡。
(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因为价值观与价值体系的功能定位不同,进入实践领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应该是简单、清晰、明了的,最好是“语录”,几句话、几个词。“语录”恰是理论生命力最强盛的标志,最有作为的标志,最发挥作用的标志。
基于这样的判断,我们认为,有四个价值范畴应该能、也确实能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野:和谐,公正、仁爱、共享。
——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状态。
和谐,这一范畴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但其价值内蕴具有鲜明的现代色彩,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谐,“和而不同”,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承认“不同”,充分肯定、尊重、保障社会主体的多样性、差异性、独立性,包含了“自由”“平等”所应有的内容;但这不同又没有导致根本性的冲突与斗争,而是“和谐相处”,是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在更高层面上达到一种融洽、协调、有序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讲,“和谐”,是对自由与平等的超越,既包含了自由与平等的精神,又避免了抽象谈自由与平等而可能导致的社会失序。
——公正,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指向。
建立在集体主义基石上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承认并倡导共同的标准、共同的价值。这一标准是超越所有社会主体自发利益而又普照所有社会主体根本利益的价值评判,这就是公平正义,简称公正。公,一个社会大家庭的理想状态;正,一个社会大家庭的共同信念。而且,公正作为核心价值观,既有厚重的理想导引性,又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可以在全社会引起共鸣。
——仁爱,社会主义社会的伦理诉求。
爱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情感,也是人类社会最可宝贵的情感。没有爱的社会是不可忍受的,任何社会都应该把爱作为核心的价值观。但是爱不是抽象的情感,爱中凝结着历史与文化的传承,因而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爱的形式与爱的内涵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个体主义基石的价值观决定了它的爱是“博爱”,而社会主义社会,更加注重个体与社会及社会中相关群体的关系,是一种“关系之爱”。爱有差等,向上爱父向下爱子,同样是爱,形式内涵截然不同。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进行创造性转换,用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合适的。更何况“仁者爱人”,社会主义的“仁爱”还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的爱。
——共享,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无论物质成果,还是精神成果,都应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共享,都应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进一步看,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主人对国家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是社会主义的逻辑必然。所有制形态上的“公有”体现在分配形态上必然是“共享”。而且,“共享”作为核心价值,在当代中国有着鲜明的针对性,也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不要混淆核心价值与工具结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