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银行来说,扩大信贷规模是理性的。银行只有把存进来的钱放出去才能有收益,出于短期盈利的驱动和即时业绩的压力,只要地方政府能变着法子担保,求之不得给放款。毕竟相比起企业来说,把钱贷给政府总还是保险些,就算真还不上,把钱给了政府也只是经济错误不是政治错误。至于说银行把钱贷给房地产,表面上是给企业,其实打的仍然是政府的主意。中国房地产的“火”与其说是供不应求的结果,不如说是地方政府寻求土地财政和大搞基本建设的结果。政府肯定不会自断财路,所以房地产怎能不火?
但是,经济学中的博弈理论告诉我们,微观主体理性行为的叠加并不会导致宏观效益的实现。中国的经济形势正是在大家都辛辛苦苦、努努力力、高高兴兴的行为中积累了问题、埋下了隐患、甚至步入了雷区: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但经济质量与效益堪忧;地方经济越来越活跃,可资源环境压力激增;领导干部政绩越来越多,但是人民群众幸福感受并没有水涨船高;银行挣钱越来越多,可金融风险也在日积月累。
按照博弈理论,当各个具体的经济主体发现因为都采取优势战略,最终会因整体收益的下降而影响各自的收益时,各个主体会适度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增进全社会收益。但我国现实的状况是,尽管博弈的结果是社会整体效益的降低,可企业、政府、政府官员、银行都因为采取优势战略而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为他们可以把成本与代价外部化给社会、民众与中央政府:企业知道资源浪费是国家的,环境破坏是社会的,真金白银是自己的;银行知道中央政府为避免金融危机迟早会核销呆账坏账,让百姓买单而不是自己买单;官员知道经济过热的风险,但相对于职务频繁变动的他们来说,做“倒霉蛋”的概率实在太小了,责任未必会落到自己头上。
因此,关于中国宏观调控面对的问题,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判断,这就是,所有这一切皆源于各微观主体的理性选择而非非理性冲动,每一个微观主体都清醒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二)“下药”要坚决
通过“辨症”,我们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有效的宏观调控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市场与社会中具体主体的良心发现与自觉约束上,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也不能停留在苦口婆心地劝诫与说教上。面对中国经济运行中越来越紧迫的问题,良医理当对症下猛药。
首先,要以雷霆万钧之势维护宏观调控政策的严肃性,对于违反宏观调控要求的任何主体都给予从重从紧的经济处理、乃至政治处理。
既然宏观调控有效性的侵蚀是各微观主体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博弈的结果,宏观调控已演变为了一场博弈,我们就不妨以博弈的思维来应对这种现象,在承认不合作博弈行为普遍存在的基础上,寻求合作博弈出现的可能性。在某一特定博弈过程中,一般是不会产生合作情形的,因为背叛的一方总是能获得超额的利益。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各微观主体的“下有对策”其实就是一种“背叛”的策略。但为什么在实践中又能出现合作呢?就是源于“一报还一报”的策略选择。所谓“一报还一报”就是指如果博弈中的一方采取了合作,则另一方要给予充分的回报与鼓励;如果博弈中的一方采取了背叛,则另一方要以加倍的惩罚施与背叛方,让其得不偿失;但如果他接受惩戒重新开始合作,则另一方要接纳并继续合作。这样,合作的可能就会出现。
面对各微观主体对宏观调控措施的化解,如果中央和国务院层面确信自己的措施是合适的、是必须的、是得当的,又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各微观主体有故意化解的行为,则必须发出明确的政策信号,严明纪律,杀一儆百。这一举措一定要坚决,不能留有侥幸空间,不能下不为例,更不能姑息养奸。比如,我们不妨上纲上线,把坚决执行宏观调控看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块试金石。对于不折不扣地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领导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不拘一格降人才,让他切实走到发展的第一线,有位有为,有责有权;对于不能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不能贯彻科学发展要求的干部,则不换思路换位子,不改行为改帽子。
这一条措施看似行政色彩很浓,但在今日中国国情背景下还是很管用的。两害相权取其轻,各微观主体化解宏观调控措施无非是为了可能的利益,当他们面对实实在在的利益损失乃至政治生命丧失时,何去何从一目了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取得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进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其次,要对宏观调控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有理智的心态与主动担当的勇气,不能患得患失,优柔寡断。
“是药三分毒”。宏观调控是对经济运行“下药”,不可能不对经济运行引发不良影响,不可能不产生负面效应。只有百利而无一弊的政策措施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可行的战略仍是数害相权取其轻。这就需要我们对经济运行的各种目标进行科学评估:哪种目标是事关全局的、根本性的、须臾不能失的;哪种目标是局部性的、阶段性的、实现更好不实现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哪种目标是虽然很重要、也很关键但该断臂求生、刮骨疗疮时也可暂时放弃的。目标明确后,“下药”一定要坚决,该保必保,该舍必舍,义无反顾,虽九死而不悔。现阶段,为了抑制经济过热,采取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适当放弃过高增长速度的目标;为了调整经济结构,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劳动成本,迫使企业转型、升级、换代是必要的。即使就此引发一定的衰退现象,也既是可承受的,更是必须承受的。
当然,在强调“下药”坚决性的同时,要讲两句话:第一句,从现阶段看,面对宏观调控的紧迫局势与发生机理,一定不能回避、抹杀行政调控手段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第二句,从长远看,面对宏观调控的深层障碍与客观要求,一定要更加注重依靠经济与法律手段,尊重并运用市场规律。
(三)“培元”是基础
药能治病不能防病,能救急不能固本,因而下药毕竟不能成为长治之策。要想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平稳的发展,根本要在“培元”上下功夫。通过制度创新与体制保障,逐步培育经济发展的健康因素与内在活力,彻底消除产生和滋长不健康经济运行的一切制度缺陷与政策漏洞,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制度安排,让微观主体的理性行为不得不服从于整个社会的理性判断。
比如,我们要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上下功夫;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上下功夫;在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加快社会领域体制改革方面有新突破。如果理顺能源资源价格,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企业节能减排便会顺理成章;如果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企业自然会在技术创新、产业转型上增加投入;当国家把投资重点转向新农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改善,资本的逐利性自会驱使各种资本向农村转移。
再比如,我们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当把对政府的要求转到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要求政府重点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时,政府就不会再出力不讨好地越俎代庖搞经济建设。这并不是说政府就完全不关注经济发展,只是不要再去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去代替企业决策招商引资上项目,而是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
还比如,我们要形成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引导领导干部转变政绩观。在考评体系指标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要既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重视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坚决防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当不再强调单一化的GDP,不再只看收益不看成本,不再以一时一事论成败,领导干部自然会把精力用于创造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与实践检验的政绩上来。
所以,从根本上讲,邓小平说得好:“还是制度靠得住。”宏观调控同样如此。建立在科学的制度创新与体制保障基础上的科学宏观调控观是保证宏观调控有效性的根本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