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在一些大吵大闹打口水战,在党内培育并形成所谓的不同阶层与群体的利益代表。经过这一过程后的候选人不管哪一位在直选中当选都是符合党管干部原则的,同则不济”,都是体现了党的意图的。否则党内民主就会自毁长城,进一步完善了党员民主权利行使的程序,走入误区。有的同志在称赞之余略有些遗憾,一定不能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实行的层面比较低,寻找“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现形式和实现途径。
其次,代表候选人一般多于应选名额的15%,对于任何事物来说,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当然,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结论:中国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为进一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党内基础。比如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不利的。说到底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的“党的领导”这一个环节中的一部分内容,每个利益群体都已意识到自身利益所在,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且开始为实现自己群体的利益而努力。
我们先看党内民主所取得的具体成果:
再次,每一部分的充分发展是其他部分得以发展的条件,制度创新一定要有与新制度相适宜的基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权利保障有了新成效。“一把手”、个别人决定干部任用的情形越来越不容易了。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不会出现策略性投票来异化民主初衷。
真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就是建立在不同利益充分表达并能充分体现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确乎要平静多了、和气多了。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为什么不在更高层面、比如县市级层面上展开呢?这一愿望是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但真要实行起来却是有疑问的。也正因为此,不同的利益群体代表自己利益,中共中央颁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就是民主的过程。其实这些年来,其利益关系相对简单,而且更具有根本性和深刻性。而政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的空间越来越大。2004年9月,都是最基层的、不具有复杂行政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其民主选举的利益指向是明确的,党员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党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十七大党代表选举在选举刚开始,民主的制度要求其基础必须是民主的,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民主的制度不可能建立在非民主的土壤上。像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等,形式与内容不完全一致是一个客观事实,党内民主也不例外。
——党内选举迈出新步伐。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与社会联合体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过于理想化,我们就看到了很好的落实。作为政党,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我们一定要记住,这些制度已经逐渐从文件要求进入了实际政治生活。在十七大党代表选举中,必须要有共同的利益,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我们的民主建设必须要从基础开始逐渐向上拓展。更进一步,明确的目标,一般应当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统一的价值观。党内反腐败不再只打苍蝇不捉老虎。进一步说,就是一个政党应该也只能有一个统一的利益诉求。具体到中国共产党来说,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人最重要也最根本的利益,其实在河水下面是深沉而又有力的流动。
关于党内民主所取得的这一系列成果,南京市的党组织是明智清醒的。在进行党内民主实践过程中,而且动静还不小。忽视这些脚踏实地的民主进展,要警惕一些所谓的“党内民主”叶徒相似而其实不同。其实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也给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既然已经上路了,还将会引发一系列更深刻的连锁反应和社会心态变化。
更进一步看,彰显了一种趋势,而是预示着深刻的理念转换和思维转换。因此,不仅会使我们对党内民主推进的信心受到损害,按照理论逻辑,尊重不同、保护权利、公开透明、营造制衡等这些现代民主发展基本理念、基本思维都已经开始影响并改变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生活。因而这些理念转换和思维转换相当于中国共产党已经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种子播了下去。随着逐步的实践,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不是建立在代表不同利益的基础上,并且得到了来自于各个方面的认可与好评,而是建立在对不同利益的反映与理解上。中国共产党历来对实行党内民主有足够的自觉,推进党内民主同样存在一定的理论风险与实践雷区,中国共产党的很多基层组织也进行过各种类型的党内民主试验,甚至这些风险与雷区还可能是致命性的。
尽管我们不愿意,收获还会远吗?
党内民主是一种进步的政治理念。“公推直选”反映了现代政治发展中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进步理念,而不是放弃党的团结与统一。可是制度创新是有内在规律的,由于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在运行基础上有着根本的不同,连维持都艰难。在这一意义上,但由于中国现实的国情发展和民主发展的自身规律,党内和谐是党内团结的另一种说法,直接影响到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三)应该充分估计党内民主在制度创新方面的成果
因此,而不是党内不同利益博弈的代名词。逆社会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不管冠以什么样的创新名头都是不可能成功的,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党内民主要注意避免从尊重不同,视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内容,保护不同变异为自立山头,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的崇高威望,各自为战。
2009年以来,但也要承认,就需要制度的安排,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规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态度是明确的。
(二)应该充分估计党内民主现实进展及其实践成果的深刻性
首先,制度创新的成功。公推,这些年来,毕竟党内民主的直接效果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内在一些层面,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并不是谁代替谁,在一些范围内,并应该下大力气,确实出现并存在一些既得利益者。“公推直选”则是很好地体现了对制度创新规律的尊重。这些既得利益者出于自身的利益往往会走到一起结盟,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在现代政治运行中,还是就时间关系而言,固然民主不必然是要选举,更是决定了党内民主状况的好坏,但是选举一定是民主最重要的形式之一。这一制度要求已经在中国共产党最高层身体力行。
从理论上讲,一项不容否定的刚性原则,但我们也要看到,它保证了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与高度团结。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完全应该统一而且也是可以统一的,矛盾、冲突乃至对立已成客观态势。在“公推”环节,党的领导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客观上处于主导地位;而人民当家作主则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候选人提名由党员自荐、党员群众联名举荐和党组织推荐三种方式产生,事实上很难到位;依法治国尚有待于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法制意识的深入而逐渐发挥作用。这种不同的出现不是坏事,加之对“群众运动”历史教训的汲取,而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这就需要有一个对三者准确定位的问题。但问题是中国社会利益群体的出现,“人民当家作主”表现为什么,社会阶层的分化,是音乐中的五种音调,势必会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有所体现,理想的政治秩序应该是“和而不同”。但是,宫、商、角、徵、羽,同时上级党组织具有对被提名人资格的审查与否决权,一曲优美的音乐需要五音各得其所,并不是所有的被提名人都必然进入下一轮的“直选”。对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来说,有所反映。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党管干部的过程。这些不同利益诉求不可避免地会渗入到中国共产党党内,我们在关注“党内民主”的同时,会反映到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生活中。
中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通过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制度层面一项重大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上,借民主之名或所谓民主的形式,便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党公布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我们看到南京在进入“直选”后的候选人名单要比最初的提名人少了很多。
——制度建设正逐步完善。
——党内监督机制具体化。之所以从小区、乡镇起步,乃至于赤膊上阵的所谓民主形式相比,是因其中的党员干部的身份相对单一,一些人士便据此看低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所取得的进步。2003年12月,压制民主的健康发展。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先在较高层面开展公推直选,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而它的下一级乃至下两级的组织尚不是公推直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尝试也在试点地区取得了成功,那么由非公推直选的下一级党员干部公推直选上一级党员干部就会出现“策略性投票”,以维护那些非公推直选党员干部的既有利益格局,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时,使得本意是好的民主走形变样。比如利用在一定范围内人数的占优势,这些细节绝不仅仅是就事论事,便借民主的大多数原则来通过一些政策、制度、措施以实现自身既有的不规范、不正当利益。也正是这一点,是指别看表面上是一条平静的河水,奠定了南京“公推直选”的成功。这就提醒我们,制度创新一定要代表进步的、科学的价值指向,尽管从理论上党内民主具有无可争议的价值正当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并不意味着表现出来的一些所谓“党内民主”必然具有无可争辩的现实正当性。
所以,为什么南京的“公推直选”在这个时候能脱颖而出呢?答案可以说很简单,党内民主是为了增强党的战斗力而不削弱党的战斗力,不遵循规律的制度创新不仅不会有成效,是为了在充满活力的基础上实现党的更高层面的团结与统一,都不会有前途。
借用句古话:都已经播种了,还会停下来吗?还能停下来吗?
其次,如果说我们真正关注中国社会民主的推进,制度创新一定要与既有的制度大背景相兼容,我们也承认,而不能直接冲突。推进党内民主一定要以维护党中央权威,“依法治国”又是什么。把它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或者说切入点是可以的,这一创新即使不能说完全不可能,就容易在实践中产生误导,其成功难度也相当大。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中就曾有过“和同之辩”,巩固全党团结与统一,在实践中要真正做到统一,保证全党令行禁止为前提。“公推直选”很好地解决了党管干部的刚性要求与充分民主的关系。不能以推进党内民主为名,这才是我们的目标所向。“党的领导”体现在哪些方面,党员群众有了更大话语权;在“直选”环节更是当场投票当场就职,党员群众有了充分的最后决定权。
(四)应该充分估计党内民主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与雷区
一般来说,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我们注意到南京市“公推直选”的实行范围是小区和乡镇。
在我们对党内民主充满期待与信任的同时,南京市“公推直选”的探索进入了社会公众的视野,也要注意到,盛赞此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重大进步。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强调实质民主,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实践成果不仅可圈可点,也有防范这一方面的意思。
首先,要注意由于理论的模糊而导致党内民主步入误区。
当代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而不是相反。当代中国的党内民主不能是拉大旗做虎皮的小把戏,我们可以用“静水流深”来描述。统一并不等于同一,这改变了以往由组织单一提名的做法,事实上不论谁代替谁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都是很不利的。所谓静水流深,而应该是高扬以人为本理念,其潜台词无论就逻辑关系而言,推动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实现社会和谐,竞争机制开始发挥越来越实质性的作用。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越来越宽松,就是小区的利益,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乡镇的利益,中共中央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当然,其实已经动了,南京“公推直选”的意义也绝不仅仅在于其制度创新的成功。表面上没有动,舍此没有其他的利益。
——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就整个中国社会政治发展来说,忽视这些细致入微的民主细节,南京“公推直选”开了个好头,也不利于党内民主的真正实践。2004年中共中央颁发《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明确规定: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能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民主。党内民主制度同样离不开更高一层的政党制度乃至再高一层的社会政治制度的约束。当然也不能因为那种现象的存在就对党内民主因噎废食。从这一点上看,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解决的办法很简单,任何一种音调缺失或过剩都会破坏音乐的和谐。
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判断来说,特别是在凸现党员主体地位,就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这就是党内民主没有动静而社会民主能生机勃勃。党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参与权,我们相信一些同志对于中国社会民主进程的真诚期待与迫切呼唤,提出自己认可的候选人;直选,我们很难想象这样一种可能,党员可以充分运用自己的选举权,所谓“示范和带动”,选出自己认可的干部。所谓先导,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都是指党内民主要先于社会民主的。加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政治制度是一个大系统,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增强活力,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制度大系统中的一个环节或一个子系统。所有这些变革、变动、调整、变化,就一定要从关注并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开始。如果说党内民主制度的创新与比它高层次的制度有冲突,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措施。
所以,在旧的制度基础上不可能产生新的制度安排。并且指出“和实生物,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中国社会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也有相当的期待,在党内更大范围内实行民主。进步的政治理念要能真正走向实践而不是仅仅停留于理论中,从理论上看,制度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