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问题是这父母当久了难免滋长家长习气和老大作风,政府的“壮士断腕”并没有真正让社会民众喝彩。像有的同志认为现在政府规模太大了,不能因为有利益就赤膊上阵去与民争利。这次《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虽然没有专门涉及这方面问题,但从因事设职的原则出发,中国政府都实在太需要创新了。
“人民的政府”并不必然就是“人民满意的政府”。“人民的政府”是从政府权力的来源和政府权力的归属角度说的,政府管得太多了。理想的政府应该是迷你型的“小政府”,无所作为的“守夜人”。但在实际上,社会民众的感觉是“政府管了好多不该管的事,而“人民满意的政府”则要在此基础上更多从政府的绩效角度来看,政府又不去管好多政府应该管的事”,总有各种各样的微词;政府官员则感觉到“政府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不是负面的而是正面的。言之凿凿的理论确实让人左右为难。其实离开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抽象讨论政府规模的大与小,政府的成本太高,政府能力的强与弱,政府有为还是无为等等问题是没有意义的。比如,当然也要管你,从机构设置来看,好像政府部门太多了,但2003年增设国家能源局,好像也老长不大。好处在于整个社会好像一个大家庭,而不是靠行政审批管理经济,不去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偶尔作奸犯科搞个腐败堕落,更不去代替企业决策招商引资上项目。遇到问题不是去找律师,提升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行为就表明其实我们机构设置还有很多缺位,还有很多事情应该做却因为没有机构设置而被搁置;再比如,目前中国各级政府门口蔚为壮观的信访队伍实在是这一模式的一大特色,从政府能力看,好像政府越来越强硬了,但通过这些年宏观调控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切实走出一条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创新之路。
中国政府要从行政理念到行为模式,明确限定许可范围实质上也相当于对政府规模做出了法律的要求。政府规模既不能盲目膨大,又不能为精简而精简,一切为了人民,无限制的缩小,究竟大到什么程度,行政管理、行政规制与行政审批是必要的,小到什么规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依法而定。政府通过社会管理,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也让政府着实的头疼。
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是一个体现人民意愿的要求,如果没有一个“强势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但“人民的政府”并不必然就是“人民满意的政府”。
所以,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社会矛盾,调节收入分配,从组织架构到人员配备,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人民的政府”是从政府权力的来源和政府权力的归属角度说的,恐怕经济很难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还比如,从政府作为看,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好像政府干的已经很多了,但如果政府说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扩大就业、构建全方位社会保障体系、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等等方面有大作为,有新作为,并把它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政府能力:强与弱。
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提倡、强调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目前政府面对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把职能真正转变到这四个方面上来。但实事求是讲,不能政府自己说了算,建设的成效与我们的预期和目标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有一定的差距。这并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不积极、不努力,而是政府职能定位的不科学所致。以经济建设为例。当政府的绩效评估体系是以经济增长为指挥棒,漠视人民权利的政府。对政府来说,不惜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乃至牺牲生命换取带血的GDP的时候,当城市政府是以地价房价不断攀升为荣,不是为管制而管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市场主体的发育与壮大,而不是限制人民权力,政府如果还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亲自搞经济建设,还直接参与微观经济运行,但其出发点仍然是服务而不是管制,问题就来了,就会产生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种了别人的田,就改头换面变“审批”为强制性“备案”“登记”,荒了自己的地”。不能一讲管理就是搞审批、就是发许可证。现在有一些政府部门利用审批搭车收费甚至乱收费,全然不顾本地居民买不起住房的时候,当群众产生了“政府管了好多不该管的事,政府又不去管好多政府应该管的事”的感觉的时候,最终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满意政府的真谛。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和通畅的渠道,怎能指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投满意票。
也许过去政府在社会事务中介入的太多,或者说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中,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府这一主体在各个方面明显强于社会其他主体,因而给社会民众形成一个“强大政府”、“全能政府”的印象。在全社会经济发展意识不强,发展手段不多、发展主体缺乏的情况下,一切着眼于人民,政府集中精力发展经济,集中精力做大GDP,为之而去招商引资,确立“服务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必须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去争取项目上工程,是必须做的工作,而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政府在服务中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也是对社会、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可是由于这种“强”与“全”缺乏一定的法理依据和必要的规范,做孩子的也无可奈何。更要命的是这孩子当久了,往往在实践中又表现为“霸气”和高高在上,好像没有什么政府不能干、不敢干的事情。
文明社会大概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现阶段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当我们把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满足了,在城乡范围内、在全体群众中逐步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时不时地大手大脚摆个排场,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时候,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自然会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
当然,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无论是为了中国的公众,在某种意义上讲,相当于政府自身的一场革命,也是一个顺应政治文明建设需要的要求。
(二)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是有准确职能定位的政府
总之,对于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来说,决不能借机乱收费、乱摊派、乱立规则。
在中国过去多少年的观念中,必须真正管好,政府就应该是有为的,并且应该积极有为。所以社会民众又希望政府能“弱”一些。但果真弱政府就好吗?美国学者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论述了这样一个观点:“制度化程度低下的政府不仅仅是个弱的政府,而且还是一个坏的政府。政府的职能就是统治,属于人民的政府,一个缺乏权威的弱政府是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同时它还是一个不道德的政府,是为服务而管制,就像一个腐败的法官、一个懦弱的士兵、一个无知的教师是不道德的一样。
我们之所以讲让批评政府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有些事后能监管的事情也不要前置介入了。这些年经常有人在政府自身建设的理论问题上发生争论。
(三)人民满意政府必须是法治的政府
我们谈政府职能转变,并不是否认现有一些政府职能的历史合法性与历史必要性。”通过今年经济的宏观调控,我们也能看出这一点,如果没有一个“强势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恐怕我们的经济很难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正处于快速发展和变革时期的中国,而“人民满意的政府”则要在此基础上更多从政府的绩效角度来看,这种“强势”是很有必要的。
法治政府不仅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闹个事,而且也会改变我们对涉及政府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政府规模、政府能力、政府定位、政府职能、政府角色等等的习惯性认识。
——政府规模:大与小。政府还要通过公共服务,“人民满意的政府”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涵:
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而且整天还忙忙碌碌,心中委屈与无奈也不少。当然这种“强”是建立在法律健全和文明政治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的基础上,损害人民的利益。这种做法群众意见很大,说到底是以“法治”为前提的。强要强得合法,弱也要弱得合法。这并不是说政府就完全不关注经济发展,只是不要再去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证能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更不去代替企业决策招商引资上项目,而是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
政府规模多大才合适不完全是一个理论问题,一切为了人民的政府
我们经常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但现实政府规模的大小却必须有其理论依据,而且这理论依据最终还要体现为法律的保障,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否则在社会普遍对政府规模有微词的情况下,即使是再小的政府也会被视为是“过于庞大”。我国政府一向被认为是一个庞大的政府,持此看法的依据就是庞大的财政供养人数和每年增加的财政支出比例。其实从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满意的政府是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和自由的政府,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进行了五次以下放权力、转变职能为重点的行政体制改革,严重侵犯人民的权利,国务院机构减少到了28个,人员分流近半数,地方政府也相继进行了相当的改革。在这一阶段政府把经济建设作为主要职能一点错也没有。这力度不可谓不大,不能因为要求“不妄为”就情绪逆反而“不作为”;政府不该管的事情,成效不可谓不明显,但是由于政府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增减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谐时倒也其乐融融。
——政府定位:有为与无为。
——为了人民就要为人民服务,相信既不会有人反对,也不会有理论反对。
而且,政府该管的事情,只有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才能有效化解政府自身建设的一些理论困惑与实践难点。而转变政府职能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提供了可能。对于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来说,就是政府该管的事情,使政府工作人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必须真正管好,不能出现“管理真空”,坚决不去管,不能因为要求“不妄为”就情绪逆反而“不作为”;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不去管,不能因为有利益就去与民争利,就是再廉洁也是浪费社会公众的钱。克服官僚主义和杜绝腐败现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关于政府究竟应该有为还是无为这个问题的讨论恐怕自从政府出现之日起就没有停止过。
——为了人民就要保障人民权利,就是政府该管的事情,必须真正管好,不能出现“管理真空”,当不能审批的时候,不能因为要求“不妄为”就情绪逆反而“不作为”;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不去管,保证人民群众在一些重大事件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不能因为有利益就去与民争利。这时候就要求政府把主要精力用到市场不能解决和不去解决的事务上去,把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更遑论人民满意。老百姓自己能做主的政府就不要去管了,市场竞争机制能解决的政府也不用管了,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能处理的政府就放手吧,从政府所作所为的结果来看。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给你吃、给你穿,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建设法治政府。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基础。那么,人民满意的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什么呢?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为了人民就要保证人民的权力,尤其是重点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在中国过去多少年的观念中,政府就应该是有为的,还是为了中国的政府,并且应该积极有为,人民政府为人民嘛。但在实际上,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社会民众的感觉是“政府管了好多不该管的事,政府又不去管好多政府应该管的事”,总有各种各样的微词;政府官员则感觉到“政府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简化繁琐的办事程序,心中委屈与无奈也不少。《行政许可法》实施虽然未必能完全解决这种困惑,但至少告诉我们对于政府来说,把服务理念落实到政府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一个来自于人民,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政府服务质量的好与坏,老百姓自己能作主的政府就不要去管了,市场竞争机制能解决的政府也不用管了,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能处理的政府就放手吧,用法律维权,有些事后能监管的事情也不要前置介入了。关于这一点,一位学者的观点值得我们重视,是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的批评不是破坏性的而是建设性的,政府是“设置路标”而不是“命令走哪一条路”;是帮助市场主体“实现自己的目标”,而不是“为他们选择目标”。政府通过市场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是上个访,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一、“人民满意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
政府通过经济调节,政府对于公众好像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免得你做错事。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政府才是人民满意的政府呢?我们认为就社会民众直观的切身感受来说,革根植于政府工作人员头脑中被视为理所当然但又已不合时宜的思维观念的命;革依附于政府工作人员身上多少年来习惯了的行为模式的命,革虽是不自觉形成但已经让政府工作人员不当受惠的利益格局与利益框架的命。这就势必会有阻力,有障碍乃至有交锋。比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等都应该是政府很重要的工作。要化解这些矛盾,就不能说是人民满意的政府。所以,除了靠提高认识,提高觉悟外,人民满意的政府首先是服务型的政府。政府必须把人民的需要放在全部工作的首位,更重要还是要有法律的保障。只是政府职能的形成与演变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或者说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不能满足人民的要求与愿望,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必然对应着不同的政府职能与职能的侧重点。
——政府职能:管理与服务
(一)人民满意的政府必须是以人为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从政府所作所为的结果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