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保障方面,要大幅度增加供给,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近些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商品住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住房保障覆盖的人群逐步扩展,保障方式日益丰富。但总的来看,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性住房所占比重还较低,目前尚不到城镇住房的7%,相当多的住房困难群众还没有得到保障。“十二五”规划提出,今后五年这一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这既考虑了需要,又考虑了可能。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过大规模建设公共住房的阶段,以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状况。从国内情况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人口每年增加一千多万,流动人口较多,住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亟须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同时,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力物力明显增强,有条件也有能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应当指出,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甚至在短期内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超过商品住房供应量,是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现实要求,也是履行各级政府基本职责的必要举措。这既不是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也不会改变以商品住房为主的发展方向。
(二)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实施好保障性安居工程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步伐,使其逐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近几年来,通过棚户区改造等措施,我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解困面不断加大,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或看到了希望。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中低收入居民既不住在棚户区也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又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处在“夹心层”的位置。帮助这部分群众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是一个亟待破解的课题。从我国国情和当前需要出发,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加快发展公租住房。同时,由于小户型住房房源严重不足,当前发展公租住房应以“补砖头”为主、“补人头”为辅,尽快多渠道增加房源,努力缓解供需矛盾,随着形势变化再逐步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结构。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造、购买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住房。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将廉租住房与公租住房并轨,实行同一保障房源,对不同的保障对象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
三、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基本思路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在一些基本问题和实施路径上形成了比较明确的思路,为大规模地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打下了好的基础。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建设任务,要坚持和完善这些思路,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一)保障基本需求
我国土地等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现阶段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又比较多,因此必须从国情国力出发,重点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保基本应当是提供小户型、功能齐、质量可靠的住房,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形成,最主要的原因是收入低、就业不充分。对这些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还应考虑群众就业、就医、上学等多种需要,尽可能在交通便捷的区域选址建设,并逐步完善学校、医院等配套的公共设施。
(二)引导合理消费
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要大力增加住房供给,也要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并非所有住房都由居民拥有产权,而是租房与购房并举,能租则租、能购才购。现阶段之所以大力发展公租住房,其重要目的是,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安居的同时,引导形成先租后买、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部分群体如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收入水平可能并不低,但工作时间短、积蓄较少,面临的是阶段性住房困难,发展公租住房可以较好地解决他们的现实困难。
(三)加大政策支持
民生工程是政府主导的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办好民生民心工程,需要从政策上给予有力支持。首先,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增加了对地方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由去年的七百多亿元增加到一千亿元以上。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市县财政要按照建设任务相应增加配套资金。其次,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仅靠财政投入是不够的,需要创新思路、完善政策,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为此,应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作用,吸引金融机构贷款,调动企业投入建设的积极性等,满足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需求。再次,应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土地供应要坚持民生优先,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切实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同时,也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供地,为扩大住房有效供给提供支持。
(四)确保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是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也是民心工程的关键。
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目的在于惠民生、促公平,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如果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会事与愿违,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这一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必须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完备的政策制度。要强化住房分配监督管理,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还要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掌握基本情况,推进信息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分配公平公正,做到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使准入退出的结果让社会信服、让百姓满意。
(五)实现持续运转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的职责,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保障性安居工程既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又能持续运转。在项目实施中,要调动各方面参与投资建设的积极性,增加资源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住房建设中,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技术力量强、社会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开发,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优质工程。
(六)加强机制建设
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必备基础。建机制,就是着眼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加强机制建设。建机制,不仅需要事前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制度和标准,还需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上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地域性很强。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中央统一政策下,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操作措施,创造新鲜经验,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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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性住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4.政策性租赁住房,是以低于市场的租金,给既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房屋拆迁户、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异地调动的机关干部,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问题。
5.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也译为次债危机。
它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隐约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2007年8月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