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更深层次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不到位。面对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很难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于某一个环节。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的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我们按照导致食品污染的不同诱因和解决方式的差异,可以把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归结为四类。
第一类是因为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的影响,大体上属于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造成食品污染或变质。主要表现在种植养殖源头污染、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落后、流通储运手段达不到保鲜要求等。比如,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污染,使很多地方的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农产品的质量受到影响。另外,我国每天消耗两百万吨以上的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众多的食品供应商又都具备典型的小生产者特征,在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对于食品安全的诉求不高时,加工工艺和卫生条件难以符合安全标准。
第二类是因为在食品供应链上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或盈利目的,在知情的状态下人为影响食品质量。如反季节果蔬生产,则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动物“速成班”将鸡、鸭、鹅等禽类生长周期缩短至二十八天到四十五天,猪出栏时间缩短至两个半月到四个月,导致激素严重超标,凡此种种严重违背了生物学的种植和养殖规律。更有一些不法生产商视食品安全法规而不顾,在食品中加入超量的影响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类是因为食品检测监督条件不完善、对食源性病原菌缺乏认识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造成劣质食品未被发现而进入消费环节。我们把这一类原因统称为技术问题。随着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关于应用风险和食品安全的争论一直没有间断。我国当前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检测设备不完善,检测覆盖面偏低,抽检频率过低,更谈不上对食品进行普检。而国外的食品安全案例主要集中在这一类,新的动植物病菌在造成实际负面影响之前往往很难被检测发现,以美国为例,食源性疾病每年导致七千六百万人生病,五千人死亡,其中已知的食源性疾病超过二百五十种,绝大多数是各种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引起的感染疾病。
第四类是因为食品安全和追踪惩罚的法令制度不健全或者徇私舞弊,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继续扩大。近几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立法和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由于监管模式不清晰和法律滞后,尚未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产生实质性的遏制作用。
三、多策并举,加固食品安全防护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两年,它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部实施仅两年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便连续组织两次全国范围的执法检查,史上绝无仅有。这足以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的高度重视。当前,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食品安全环境日趋复杂和事故多发的状况,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加固护卫人民生命和健康的食品安全防护网。
(一)加强食品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搞好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
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分散,是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一定要在现有的生产方式上,逐步引入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要从农产品种植使用农药、施加化肥等隐性环节开始抓起,不断降低农药、兽药残留,才能确保农产品不受污染,进而保证食品安全。同时,搞好源头治理,必须结合实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民间组织的作用。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食品进货购销的档案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
食品质量是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是确保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一是充分利用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测制度,并作为强化对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三是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管理方法和模式,实现从“以打为主,打防结合”到“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转变,建立全方位的流通领域监管体系,不断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自律对保证食品安全也是尤为重要的。所以,我们必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流通企业行业信用标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市场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食品市场建立经营者和商品“黑名单”、“黄牌警告”制度。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和诚信教育,督促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从而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全面建立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全社会进行公示。不仅使执法部门之间标准一致,信息共享,执法有章可循,而且增强全社会公民的防范监督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实现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从而保证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符合健康标准的要求。
(五)建立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当前食品安全执法主体面临着两大难题:一是执法监督体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明;二是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体制建设,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缺乏统一协调和统筹规划,“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的现象还普遍存在。针对这一现象,要从管理源头做起,尽早成立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机构专门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各部门的工作,逐步建立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通过实施科学的协调一致的监测、监控、执法、科研、教育计划,就可以对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和进出口等多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
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面对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和监管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维护食品安全不是旦夕之功。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立足长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关乎经济发展、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顺应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切和强烈愿望,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舒心。
相关链接
1.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
2.相关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