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一再被叮咛:个体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任何重视或放大个体的做法皆自私可耻,唯国家和集团利益至高无上,为了“大”,必须时刻准备牺牲“小”……正像“皮毛论”鼓吹的那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借助这样的经验逻辑,作为“毛”的个体就天然披覆了一种自卑,被烙上了一记鲜红的耻字,也使得“小”在一切被誉为“大”和“皮”的权威前羞愧地低下头,自惭形秽。
一旦“大小”“皮毛”这些日常经验话语通过权力指认——被政治哲学赋予意想不到的伦理身份,一旦生物现象学变成了社会政治学,“小”和“毛”的“刍狗”悲剧即开场了。“大”永远先声夺人、不战而胜,永远象征着权威、全能、无限、光荣与真理,永远匹配垄断、覆盖、替代一切的图腾魅力。
但问题是:这个“大”是否真正含有那个“小”?若是,那么“大”对“小”该负怎样的责任与义务呢?它对“小”所承诺的庇护与保障是否履行?若未履行或履行不好,那么,它还有什么资格与底气从对方那儿领取信任和拥戴?它的合法性从何而来呢?
1930年,胡适在《介绍我的思想》中告诫当时的青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
“人”被榨干了。“人”奇怪地消失。个体之尊严、利益、价值、权利、意义,统统消失在组织、单位、团队、党派、国家、民族——这些以集体名义注册的政治大词中。生命作为一种零散物件,像“螺丝钉”“小数点”一样被严厉地拧固在国家机器上。可以说,“文革”结束前,在体制文化上,生命个体从未得到过价值观层面的充实与滋养,它被不断地向外抽、吸,日益干瘪。相反,“集体”“人民”“领袖”这些榜首词却源源不绝地输入新政治能量,愈发神采奕奕、傲慢无礼。所谓“革命”,即要求“大”愈大——无穷大、“小”愈小——无穷小,大到万寿无疆、重比泰山,小至轻若鸿毛、贱如粪土。
周永臣,一个绝对威权阴影下长大的知识分子,他不会不被告知自己的渺小,不会不对一切带有“国家”标志的东西和来自“上面”的指令抱以敬畏,不会不清楚自己的遭遇乃典型的“中国制造”。他面对的始终是国家机器,是至高无上的权力意志,是不容置疑的公章部门……作为民间卑微的个体,一介自幼在“民怕官”的积弱文化和大一统思想下——靠“服从”“遵纪”成长起来的草芥书生,既然从未感受到来自“大”的庇护和抚爱,又怎敢伸手向长久笼罩自己的“大”要什么公道?讨什么说法呢?
当“小”的对手被放扩为无边无际的“大”时,“小”无法不绝望,无法不崩溃。除了一遍遍地自卑、沮丧,他能怎样呢?他能说出“国家错了”那样的话吗?他敢想象“政府应向这个人道歉”那样的事吗?能忍则忍,能屈则屈,能受则受,实在受不了就只剩一条路……
他实在太弱了。何止是“小”——简直是渺小。正是几十年藐视“人”的文化激素和凶险的政治环境,发育了这种畸形可怜的弱和唯唯诺诺。正是长期“个”的缺席和权利的严重不足值,导致了一代人根本不理会或不敢动用自己的权利。尤其一个被下放到垃圾堆、含垢咀辱达37年的老人,如何在一夜间拣回久违了的尊严、拣回自己的公民资格?
或许有人嘀咕:时代毕竟不同了嘛,其实他完全可以……
不错,他走得太安静了,甚至看上去有点窝囊、没出息。
但人为什么要逃避控诉的权利?
唯一的解释是:他内心根本就不信这权利!根本就不信这权利已到手——无论它被标榜得多么逼真和近在咫尺!他对突然授予的东西既陌生又恐惧,对历史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政治凶险记忆犹新。几十年来,虽然周围人的境遇多有改善,但他的境遇却从未有变,难道他没理由怀疑一切吗?
将一盆香喷喷的肉赏给一匹快要饿死的骆驼,这何尝不是一种羞辱?其内心除了悲凉、空荡、凄楚,什么都不会再有。
那17年的迟到又是怎么回事?
说到底,仍是漠视人。在那些职能部门眼里,一介草民实在太微不足道了,所以才会发生那样的遗忘,且对遗忘不以为然,既无道歉,也无赔偿……因为自己据守的是“大”,对方是“小”,大对小怎么会低头呢?
西人有言: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而周永臣收到的,已是“迟到的迟到的不完全正义”了。
轻描淡写的“平反”与30年前的“罪名成立”,实质上有多大区别?缺少诚意的“精神安慰”和当年的“精神摧残”又有何二致?甚至说,它比当年的出手更重,更具杀伤力和毁灭性——人往往可以承接命运的严酷,但却受不了人生的奚落和捉弄。正是这鬼使神差、不期而至的大赦,让他的神经一下子瘫痪了,一个人苦苦支撑的幻想被击溃了,一个人的存在被忽略、废弃和贬值到了极点,他听到了冥冥深处的嘲笑声……17年的顽强“活着”突然变得毫无意义,悲壮变成了可悲,坚忍变成了滑稽,正剧变成了荒诞。他实在没有力气再重视自己,心成了废墟,所有的生存理由皆已散去。
历史本身并没能累垮这个人,但历史的后来却杀死了他。这只能说明,那场历史并未结束,而是一直暗暗延续着,是整座“加长的历史”摧毁了他。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周永臣的悲剧实为一代“个人”的悲剧。
余华曾有一部催人泪下的小说《活着》,描述了一个普通中国人的生涯故事,从青春到白发,从挈妻携子到家破人亡,从屡败屡战到万念俱灰……其实,阅读周永臣的遭遇,我觉得其履历或许更能印证“活着”——这道伟大又残酷的语义。
严肃地活着,有尊严有价值地活着——多么不易。
2001年
(第四节 为什么不让她们活下去
革命肉体的洁癖
电影中,不止一次看过这样的情景:美丽的女战士不幸被俘,虽拼死反抗,仍遭敌人侮辱……接下来,无论她怎样英勇、如何坚定,多么渴望自由和继续战斗,都不能甩开一个结局:殉身。比如敌群中拉响手雷,比如跳下悬崖或滚滚怒江……
小时候,面对这样的情节,在山摇地撼、火光裂空的瞬间,在悲愤与雄阔的配乐声中,我感到的是壮美,是激越,是紧挨着悲痛的力量,是对女战士的由衷怀念和对法西斯的咬牙切齿。
成年后,当类似的新版画面继续冲来时,心理却渐渐起变。除了对千篇一律的命运生厌外,我更觉出了一丝痛苦,一缕压抑和疑问……那象征“永生”的轰鸣似乎炸在了自己胸膛,我感到了一股毁灭之疼,一股死亡的惊恐。
为何不设置一种让其逃脱魔窟、重新归队的结局?为何不让那些美丽的躯体重返生活和时间?难道必须去死?她们就没有活下去的理由和愿望?难道她们的“过失”必须以死相抵吗?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创作心态?
终于,我懂了:是完美主义的要求,是革命洁癖的要求。
不错,她有“过失”,她唯一的过失就是让敌人得了手。在革命者眼里,这是永远的痛惜,永远挥不去、擦不掉的内伤。在这样的大损失面前,任何解释都不顶事。对女人来说,最大的生命污点莫过于失身,而革命荣誉,似乎更强调这点,不仅精神纯洁,更要肉体清白,一个女战士的躯体只能献给自己的同志,决不能被敌染指。试想,假如她真的有机会归队,那会是怎样一种尴尬?怎样一种不和谐?同志们怎么与之相认?革命完美主义的面子怎受得了?
唯一的出路,即所有编剧都想到的那种办法。在一声轰响中,所有耻辱都化作了一缕猩红的硝烟,所有人都如释重负,长舒一口气。硝烟散尽,只剩下蓝天白云的纯净,只剩下美好的往事,只剩下复仇的决心和升级了的战斗力……
这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却是所有人都暗暗希望的。
她升华了,干净了,永生了。她再也不为难同志们了,再也不令自己人尴尬了。她成全了所有的人生观众。
这算不算一种赐死?
我不得不佩服编剧的才华和苦心。他们都那么聪明,那么为革命荣誉着想,以死雪耻,自行了断,既维护了革命的贞节牌坊,又不让活着的人背上心灵包袱……说到底,这是编剧在揣摩革命逻辑和原则行事,尽管正是他,暗中一次次驳回了她继续活下去的请求,但他代表的却是自己的阵营,是整个集团的形象工程。他是称职的。
失身意味着毁灭,这层因果,不仅革命故事中存在,好莱坞电影里也有。
《魂断蓝桥》我喜欢,但不愿多看,因为压抑,因为“劳拉”的死。我更期待一个活下来的妓女,一个有勇气活下来的妓女,一个被我们“允许”活下来的妓女……若此,我会深深感激那位编剧。
让一个曾经“失足”的人有颜面地活着,难道给谁丢脸?
是什么让艺术变得这样苛刻和脆弱?这样吝啬和不宽容?
其实是一种隐蔽的男权,一种近乎巫术的大众心理学,一种“法老”式的对女性伦理和生命角色的认定(即使在以“解放妇女”为目标之一的革命运动中也不例外)。为此,我认定那个暗示“劳拉”去死的编剧乃一俗物,我喜欢它也仅仅因为前半部,因为费雯·丽那泪光汹涌的眸子。
看过两部热播的公安题材电视剧:《一场风花雪月的事》和《永不瞑目》,作者海岩。不知为何,当剧情展开至半,当那位女警察欲罢不能爱上了香港黑社会老大的弟弟,当那位卧底的大学生被诱与毒贩女儿有了肌肤之亲,我脑子里忽闪过一丝不祥之兆,似乎已预感到她(他)必须死了……不仅因为她(他)犯了规,违反了职业纪律,关键在于其身子出现了“不洁”——这是为革命伦理所难以谅解的“罪”啊。开始我还盼着自己错了,希望我的经验过时了……但很遗憾,那经验仍很“先进”。
或许作者就是那样的道德家吧,有着难以启齿的洁癖。也或许是自我审查所为,不这么写,即无法从革命伦理的标尺下通过。
贞操、完美、亵渎、玷污、耻辱、谢罪、洗刷、清白……
世人竟臆造了那么多凌驾于生命之上——乃至可随意取代它的东西——甚至铸造出了命运的公式!
这让我想起了自然界的一种哺乳现象:据说一些敏感的动物,若幼崽染上了陌生的气味,比如与人或其他动物接触过,生母往往会将之咬死。原因很简单:它被染指过了,它不再“纯洁”。
对女性身体的“领土”想象
印度女学者布塔利亚·乌瓦什在《沉默的另一面》中记述了1947年、随着印度和巴基斯坦宣布分治和独立建国、在被拦腰截断的旁遮普省发生的一场大规模流亡和冲突:以宗教隶属为界,印度教、锡克教徒逃向印度,伊斯兰教徒涌向巴基斯坦。短短数月内,1200万人逃难,100万人死亡,10万妇女遭掳掠。作者以大量实录记述了这场人类灾难,尤以女性遭遇最为惨烈:为防止妻女被玷污,大批妇女被男性亲属亲手杀死,或自行殉身。
被采访者中有位叫辛格的老人,当年他和兄弟把家族中的17名女人和儿童全部杀死。他说:“有什么可害怕的呢?可怕的是蒙受耻辱。如果她们被抓去,我们的荣誉,她们的荣誉就都完了……如果你觉得自豪,就不会害怕了。”屠杀的方法有服毒、焚烧、刀砍、绳勒等。在锡克族的一个村子,90名女人集体投井,仅3人幸存。一位叫考尔的幸存者回忆:“我们大家都跳进了井里,我也跳了进去,带着我的孩子……井太满,我们没法淹死自己。”读到这,我惊出一身冷汗,世上竟有一种叫“谋杀”的爱?死,反倒成了一种救赎、一种恩赐?
据说,那口井太惨烈太著名,连印度总理尼赫鲁都曾去探视。
对于那些亲手杀戮亲人的男子来说,即使事情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他们也不为当年的事有一丝愧疚,反倍感自豪,对妻子姐妹毅然领死而充满赞美之情。
几十年后,许多被掳的妇女大难不死返回故里,迎接她们的第一句话竟是:“为什么回来?你死了会更好点儿。”
作者分析说:“不论印度教还是锡克教,都把女性的母亲角色和生殖功能联系于民族国家大业的开展,联系于传统的维护。女人身体成为民族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男人集体的财产、反殖民抗争的工具。”
其实,女体身体成为男性决斗的战场,成为民族拱卫的领土,这种情况在人类历史上已成普遍。只不过愈是宗教形态强硬的地区,愈发变本加厉而已,为浇固教旨的尊严和民族性的纯粹,往往竞相在对妇女的约束上下功夫,对女性形象和操守的约定与禁忌,总远大于对男人的要求。比如在阿富汗塔利班的统治下,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和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利,身体终日被裹在密不透风的长袍里,只许露一双眼睛——这种对女体的超强重视,这种监狱般的严密防守与封锁,其实昭示了一种对宗教母本的捍卫决心,一种对外来文化窥视的严格防范,一种充满敌意的警告与断然呵斥。
你甚至很难说清楚,这究竟算一种护爱,还是一种刻意的虐待?
由于女性天然的生理构造、原始的生殖色彩、性行为中的被压迫和受侵略姿态,使女体艰难地担负起宗族的繁衍、荣辱、盈亏、尊严、纯洁、忠诚等符号学意义,女体成了一种特殊的隐喻和载体,人们在她身上灌注了超重的价值想象和历史记忆:政治的、伦理的、血缘的、地缘的,甚至经济学的……于是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现象:古老的民族风情和习俗特征似乎总能在妇女身上得以顽强的保留和遗存,乃至在社会生态学和旅游业中,妇女无形中竟成了最大的文化看点之一。
于女人而言,这些超常赋予带来的是不堪承受之重,平常日子里,意味着身心禁锢,特殊时期则意味着灾难降临。尤其当宗教火拼和异族战事发生,女性身体更首当其冲,沦为双方的战场和争夺的战利品——因为自己的重视,也势必会引起对方的重视。“当两阵敌对冲突时,争相糟蹋和强奸对方的女人,成为征服、凌辱对方(男人)社群的主要象征和关于社群的想象。”(布塔利亚)这在近年的波黑战争和科索沃动乱中都表现得极充分。
所以,战乱中的女人最不幸。文明与历史的牺牲,很大程度上沉淀为女性的牺牲。动乱最大的代价,最凶猛、最决绝和阴暗的部分,往往以落实到女性身上为终结。胜利往往只是男人的胜利,而不会给女人带来多大轻松。日本侵略战争过去了那么多年,但“慰安妇”问题至今仍是笼罩受害国的一团浓得化不开的阴霾:毁损的国土、被掠的资源、阵亡的生命,皆可不要赔偿,但被侮辱的女性身体,却需讨一个说法……或许在我们眼里,战争最大的毁坏,即对女性身体的占领;最难愈合的创伤,即女性体内的隐痛。
这种对女体过度的利益想象和价值比附,即使在理性发达的西欧,也很难例外。二战后,在法国或意大利,人们竟自发组织起来,对那些与纳粹军人或德国侨民通婚的女子施以惩罚,将之剃光头,令其抱着“孽子”上街游行,随意羞辱甚至杀戮……即使对德军俘虏,也没这般态度。可假如“占领”异国女子的事发生在男人身上,非但不受谴责,反被捧为英雄……为什么?难道是女性在生理构造上的隐秘性和凹陷性,较之男性肉体,更易使人产生“不洁”的联想?
不管怎样,我对所谓“女性解放”时代的到来并不乐观。只要对男女肉体的审视态度仍存在双重标准,只要不能平等地看待男女“失身”,只要继续对女性肉体附加超常的非生理意义和“领土”属性——“洁癖”就会继续充当女性最大的杀手。
2002年
(第五节 战俘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