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天气,其实,还真的是蛮热的。姚锦之才刚走到楼下,就有点后悔了。她本来是准备坐公交车去的,后来一想,反正离得也不算远,还是打的好了。摸摸钱包里那仅剩的一百块,姚锦之暗自鼓了鼓劲,出发了。
到了书城后,时间尚早,她有点心虚地发现,来的大部分居然都是年轻漂亮的妹妹。一个个打扮地都很时髦。和她们站在一起,自己这身奇怪的打扮,十有八九会被人认作是大妈的。
听到她们聚在一起热烈讨论花痴的模样,姚锦之决定还是走开一点的好。她找了个角落,随便寻了处地方坐了下来,然后就开始算账。
真是亏死了,签名还没有拿到,打的已经花了近三十块。算上之前那莫名其妙花出去的五百块,姚锦之对叶随风的恨意,正在随着金钱的累加,急剧上升。
希望这是最后一次见他了,反正每次见他,自己都要破财。这样的吸血鬼,还是永远都不要再见到的好。
姚锦之正在那里心疼自己那五百三十块,就听得身边发出了一阵骚动声。她的神经立马就紧绷了起来。虽然她没有追过星,可是她整天都和一帮小年轻混在一起,知道追星是个什么概念,也知道要签名的流程大概是什么样的。
听这动静,只怕今天的主角就要上场了。姚锦之站起身来,整了整身上那件长袖衬衫,还推了推墨镜,然后向着人群聚集的地方走了过来,和大家一起开始排队,等待叶医生的出场。
可是,叶医生却是相当大牌,左等右等也不来。姚锦之忍不住在心里抱怨,这算什么啊,还真把自己当个明星了,居然耍大牌。要不是这几天主任逼得急,她才不来受这份罪呢。
幸好书城里冷气打得比较足,要不然,就姚锦之这身女特务似的装扮,大概还没等到叶随风出场,她就已经先被人抬出去了。
其实,她虽然知道追星是怎么一回事情,却忽略了最为关键的一点。追星,是一件相当耗费时间精力的事情。也许你与你的偶像,只能见上短短的三秒钟,可是,为了这短短的三秒钟,你可能需要付出三小时甚至三十个小时的时间。
现在,她不过就等了三十分钟,就开始诸多抱怨,实在是太不称职的读者了。
姚锦之看看身边那些个满脸雀跃的女生,好像根本不知道累似的。站在那里交头接耳,时不时发出怪异的笑声,那脸上流露出来的表情,真让人觉得,她们一会儿去集体扑上去,把叶随风给吃了。
要真那样的话,就太好了。姚锦之不禁笑了起来。她大概是这个现场,唯一一个希望叶随风倒霉的读者了。
时间又过了三十分钟,姚锦之觉得,如果叶随风再不出来的话,她真的会失去耐心,回去向主任坦白一切了。虽然挨骂是一件难挨的事情,可是,等待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人,更是一件饱受折磨的事情啊。
姚锦之这几天为了这个事情,一直没什么胃口,中午急着出门,午饭也没扒拉几口。这会儿站得久了,倒是有些饿起来了。肚子咕噜咕噜叫个没完,要不是身边环境比较嘈杂,姚锦之大概会尴尬到面红耳赤吧。
又累,又饿,心里还藏着一股气,当叶随风终于出来的时候,姚锦之已经累得连诅咒他的力气都没了。谁来告诉她,排队等签名,为什么脚会这么疼啊,简直比上课还要累人。
看着舞台上容光焕发一脸笑容的叶随风,听着身边男男女女发出的高分贝尖叫声,姚锦之觉得,自己简直就是这个世界上最悲惨的人。和人们的喜悦格格不入,显得是如此悲伤。
不得不说,叶随风这个家伙长得确实不错,有着东方男子特有的英俊。脸颊线条柔和,五官精致细腻,比起西方人的深邃,他更有一种天生的亲和力。那副拿来欺骗世人的眼镜,非常好地遮挡了他狡黠的目光,显得斯文有礼。
难怪那些个白领小女生会为他倾倒了。姚锦之一下子就将叶随风归类为出卖色相,靠身体写作的那种人了。这种人写的书,能有什么深度可言?无非是仗着自己出众的皮相,以此作为卖点罢了。
叶随风在姚锦之心中的形象,又下了一个台阶,刷新了历史新低。
接下来,便是漫长地等待。虽然叶随风没说几句话就开始埋头签书,可排在姚锦之前面的人,没有一千也有五百,按照一个人十秒钟的预算,她至少还要等上一个多小时。要是再有人不太识相,要个拥抱合影什么的,姚锦之忍不住看了看手表,估计自己要等到太阳下山了。
幸福的等待是一种愉悦,而不幸的等待无疑就是一场灾难。姚锦之在这场灾难里,足足忍耐了两个小时,才算是走到了叶随风的面前,递上了主任那本珍藏的书。
助理接过那书,熟练地摊开翻到扉页,然后摊在叶随风面前。就见叶医生手起笔落,非常漂亮地几笔之后,一个隽逸的签名就跃然纸上。姚锦之在旁边一直很紧张,也没细看他写的什么,她只希望这一切都赶紧结束,拿了书就想走了。
叶随风签好名后,抬起头来,亲自将书合上,递到姚锦之手里,客气地一笑道:“谢谢。”
姚锦之觉得,这大概是自己在他这里,听到的最有人情味儿的一句话了。虽然客套,毕竟还算真诚。也不枉费她排了那么久的队,吃了这么多的苦了。
看着那本签好的书,姚锦之按捺住心中的激动,伸手接了过来,礼貌地点点头,脸上甚至还露出几丝笑意。然后,她就想转身离开。
可是,她却走不掉了。因为那本书,在她接过来的一刹那,突然像是长了脚似的,定在那里不肯走了。姚锦之有些奇怪,又用力扯了扯,书还是没能从叶随风的手上扯下来。
她有些疑惑地低头,看到叶随风握着书的食指,明显在用力。显然,叶医生并不想轻易放过她。那本书,他们两人一人拿着一端,谁也不肯撒手。
姚锦之有些恼火,又用力一扯,这一次,叶随风居然放手,害得她措手不及,向后退一步,一脚踩在后面那个男生的脚上,吓得她赶紧回头向人道歉。然后,她就听得一个熟悉的声音在耳边响起:“姚小姐,好久不见啊。”
叶随风的声音,一点儿都没变,还是这么优雅,还带了几分懒散,大约还夹杂了一丝只有她才听得出来的调侃。姚锦之心里咯噔一下,心想完蛋了,伪装得这么好,还是被认出来了。早知道,不如穿凉快点,省的受这份罪了。
她站在那里,拿着那本书,留也不是走也不是,尴尬地满头是汗。再看叶随风,倒是笑得一脸和煦,让人感觉如沐春风。
她也不知道自己到底站了多久,一直到后面有人催促她快走,她才反应过来,顾不上跟叶随风打招呼,直接捧着书快步离开了。
一直走到楼下大厅里,姚锦之才算回过神来,拍着胸口感受着那过于快速的心跳,慢慢地抚平情绪。真是太紧张了,一想到叶随风居然认出了自己,姚锦之就懊丧不已。这家伙回去还指不定怎么嘲笑她呢,万一把她认成是他的粉丝可如何是好?看他那么自恋,会产生这种误会,还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情。
姚锦之觉得,自从遇上叶随风后,自己就一直在倒霉,从来都没有走运过。这个家伙,简直就是霉运的先兆,遇上他,可算是倒了八辈子的霉了。
姚锦之边走边想,觉得脚上传来的疼痛感越来越强烈,几乎都要走不动道儿了,只能扶着墙壁,找了个地方慢慢地坐了下来,开始检查那只过于疼痛的右脚。
说来说去还是怪自己,好端端的干嘛穿皮鞋。本来以为自己长年上课,站一会儿不算什么,没想到,这一站居然站了这么久,脚后跟都让皮鞋给磨破了,脚趾头上也磨出了几个水泡。这更加让她肯定,叶随风就是个扫把星,遇上了一定要躲得越远越好。
她翻遍了包包,总算找了张创可贴出来,往伤口那里随便一贴,感觉才算好了一些。然后,她的目光就落在了那本红白相间的书上。
刚刚因为太过紧张,没有认真看叶随风的签名,现在她倒是有些好奇起来。不知道这个家伙字写得怎么样,是跟他的外形一样出色,还是跟他的人品一样糟糕?
姚锦之冷笑两声,拿起那本书,翻到了签名的那一页,往下一看,“叶随风”这三个字还真是龙飞凤舞,漂亮得简直不像话。在姚锦之的印象里,男生的字总是写得会差一点,像她班上那些男孩子写的字,很多简直都让人不忍心看。
可是叶随风的字却是相当漂亮,带着几分刚劲的感觉,却又不乏细致。姚锦之作为一个老师,职业习惯发作,刚想要夸奖几句,却一眼瞟到了签名上面的那一行字。
然后,她就像再次被雷劈了一样,愣在了那里。那上面,只有四个字,内容是:赠姚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