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破口大骂,不是骂贼,是骂李平。我承认,我有点激动,可有什么办法不激动呢?试想一下,一个不大的书店,每天往来不超过五十人,却坚持每天丢一本书,连续两个月,并且,仍在坚持。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我们不会谴责贼什么,只能说是店主出了问题。出了这样的问题,不是傻逼又是什么?我承认,我有点激动,可有什么办法不激动呢?试想那个贼,每天都要坚持跑来偷上一本书,风雨无阻,当然也不绝对,理论上讲他可以休息,但必须在下次干活的时候把数量补上,也就是说要一次偷两本或以上。这种情况完全可能,如果贼恰好也是人类的话,那他就和大家一样,要吃要睡,要应酬,要恋爱,要头疼脑热,要忧郁。我靠,如果一个贼为偷书而忧郁,那他是值得同情的,至少比那个店主要值得同情。我承认,我真有点激动了,没法不激动,这个店有他妈我一半股份。
李平是这样反驳我的,首先他说,没抓到贼并不等于没抓,抓不到绝对是贼的问题,人不能凭经验判断事物,在没有深入了解之前,我没有资格下任何结论,也没有权利对他横加指责。就是说,我对贼缺乏了解,缺乏必要的认识,我拒绝接受一个概念以外的贼是不现实的。就像转基因大豆,我不能因为它重达一公斤就否认它,只可以说它与以往不同,也只能这样说!他还话锋一转,比较起了我们对这个书店的付出,他说从法律上讲,我是这个书店的股东,但我又尽过多少股东的义务呢,每天只顾着忙活自己那些事,这个时候却跳出来挑毛病……这些话听着那么亲切,跟我小时候我妈的台词是一样的,作为被指责的一方,我大概能了解爸爸当时的心情,因为我也到了当爸爸的年纪,尽管还没有证据表明我已经是个爸爸,但我已经在尽一名爸爸的义务了。爸妈当年吵,并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他们说我将来只能去工地上干体力活的时候,带着伤心和恐惧,而我最终没去做苦力,也并不是考虑到他们的情感,而是因为我对那些不感兴趣,我想如果感兴趣的话,还是会去的。所以说,客观上讲,没有一个人能改变另一个人、或者一些事,所以我和李平的争论是没意义的,我们早该去抓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