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及相关问题
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早期研究者们已经自觉地使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来研究史前文化,如施昕更对良渚文化的研究、梁思永对龙山文化的分析都包含有文化因素分析内容。以后很多学者如苏秉崎、严文明等也都用到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但最终成为考古学的一门方法论应该是20世纪80年代,以俞伟超和李伯谦对其进行总结为形成标志。俞伟超在楚文化研究会第三次年会上提出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概念,并结合楚文化的研究进行了说明;李伯谦对吴城文化、晋文化等研究都用到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后又专门撰文总结,后应用日多,渐成考古学的基本方法之一。近来一些研究者对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进行了修补、完善或是提出一些问题,促进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进一步发展。
文化因素分析方法,顾名思义就是分析考古学文化构成因素,是考古学文化研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它以类型学研究为前提,其方法论的核心是比较研究,即对于考古学文化内部的遗存(遗址、遗迹甚至是某类器物)进行详细分解的基础上同其他文化进行比较,以了解考古学文化或是某个考古遗存的文化因素构成情况,对于文化性质的确定、发展演变、源流的考证、文化之间的交流、文化区系类型及其中心区的确定等都有重要的作用。近来再辅以科技手段,更是提高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对于中国考古学的深入研究和迅速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成立的科学依据是没有绝对封闭的考古学文化,任何一个考古学文化或多或少要受到周围文化的影响,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考古学文化背后的人们共同体之间的联系只会越来越多,考古学文化面貌也越来越复杂,而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在研究面貌复杂的考古学文化上有着独特作用。
近来研究者所倡导的“比较考古学”实际上也属于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范畴。比较研究方法在文史研究中应用已久,李学勤将其应用到考古学研究中并提出了“比较考古学”概念。此种研究方法是建立在文化传播的基础上,李先生将比较研究总结成五个层次:中原地区各文化比较研究;中原文化与边远地区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国文化与邻近地区文化比较研究;包括中国在内的环太平洋诸文化的比较;古代文明之间的比较。最后进一步认为“比较研究还可以从更广义的方面理解。不同文化的类似因素可供对照比较,同一文化的不同因素也可以供参照研究”。笔者将“比较考古学”和“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两种方法的概念、操作方法、研究对象、适用范围、研究目的相比较之后发现,二者非常相似,其核心均为比较研究,研究对象为考古遗存。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偏重于直观的、经验性的内容,其方法远不如后者系统、完善,毕竟“比较考古学”刚刚提出;在应用范围上,后者应用很广,而前者多应用于文化传播和交流领域;从概念来看,后者的内涵较前者大。所以从本质上来讲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完全可以包括比较考古学,比较考古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在考古学研究中的自觉应用。
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尚在完善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能否算是一门独立的考古学方法论?很多学者将其归入类型学,如俞伟超先生认为“这种方法本是考古学类型学的一部分内容,并已体现在许多的考古类型学分析的实践之中”;《考古学理论?方法?技术》也认为是属于考古类型学体系,归在考古类型学章节中。而李伯谦先生认为“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和地层学、标型学一样,是考古学基本方法之一”。实际上在接触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之初,很多研究者都存在这样的疑虑:“感觉‘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只是‘类型学’的延续或是一种特殊的类型学”,不是一种独立的方法论。种建荣通过对“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与“类型学”的研究对象、分析步骤、主要特征等进行分析后,认为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考古学研究方法。笔者也倾向于将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作为一门单独的方法论。所谓考古类型学,是通过对考古遗存的形态对比以探求其变化规律、逻辑发展序列和相互关系,是受到生物学分类启发而产生的,19世纪晚期在欧洲已经比较成熟。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和考古类型学的关系比较密切,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中的分期、遗存比较、器物演变都需要用到类型学研究,但是不能因此就把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归为考古类型学的范畴,这样会限制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以及其他与新出现的与类型学有关的理论、方法的发展空间,因为类型学是考古学两大基本方法之一,几乎所有的考古学研究要用到类型学,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也是一样;另一方面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的出现较类型学晚,其产生的前提是考古学文化研究必须发展到相当的程度;还有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核心是比较,有自己的研究重心,目的是了解考古学文化的构成。这些都与考古类型学不同,所以可以单独归为一种方法论。
其次,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是文化因素分析方法被很多人归为类型学范畴的原因。不同研究者对文化因素分析方法理解不同,操作方法各异,所以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对文化因素分析方法概念和性质取得共识,然后在共同认识平台之上进一步完善其体系,建立起一般操作模式,这是一个成熟、完善的方法论所必须具备的。比如,进行类型学研究时,虽然在操作细节上会有差别,但是都知道大概会有哪些步骤。而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却缺乏一般的操作方法,学者对此论述不多,俞伟超、李伯谦等对于文化因素的总结也只是强调文化因素分析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正是由于缺乏一般的操作模式,所以有些研究者在进行文化因素分析的具体操作时会感到“困惑甚至是束手无策”。
再次,定量分析问题。定量分析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中常用,但具体操作上争论很大。一是操作难度大,特别是一个范畴很大的考古学文化可能包括很多遗址、大量器物,对各类遗迹、遗物的精确统计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二是是否一组器物在数量上占据优势,就表示它在某文化中处于主导地位?实际情况未必,比如今天划分一个族群,主要依据这个族群的心理特征,其使用的物品只是一个参考,因为工业化的今天,物品大体相同。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同一化程度越来越高,真正能体现一个族群或是地域特征的还是那些包含有宗教信仰、体现民风民俗等精神层面的器物,这部分器物数量未必很多,但却恰恰反映了一个文化的特质。
再次之,融合性器物归属问题。一个融合了两种或者是两种以上的器物究竟归属于哪种文化?如果按照文化因素在器物中所占的地位来定性,那如何确定某种因素在器物中的地位?是器形为主还是纹饰为主?而且器物融合改变到哪种程度才算成为另一种文化的器物?由于文化的交流,融合了两种以上因素的器物很多,而且有时候这种融合器物属性的判定对于确定一个考古遗存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如壹家堡一期文化性质之所以会出现争议,主要是因为对融合型器物文化归属认识不同。雷兴山对这个遗址中融合型器物进行了判定,然后确定遗存的性质,虽然他的观点不一定是最后的结论,但是这种对融合型器物性质的判定方法却给我们提供了启示;宋玲平对融合性的铜器性质判定也进行了探索。
最后,文化因素分析方法主要应用于先秦之前,历史考古研究中应用较少,本书尝试这方面的探索。
$第二节 历史考古特点
此处历史时期考古学的时间范围主要是指秦汉以后,不包括商周时期。因为商周时期虽然有部分文献,但是文献数量和所包含可用的信息量远远不能和秦汉以后相比,且此时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秦汉以后也不相同,由此形成的物质文化有很大差别,考古学研究方法也存在差异,所以此处的时间范围仅指秦汉以后。
要很好地在历史考古中应用文化因素分析方法,就要先了解历史时期考古学的特点,此处予以简要概括。
第一,保存有大量的文献资料。
这是历史考古最重要特点,也是中国考古学具有史学倾向的重要原因。历史时期的文献浩如烟海,已大致勾画出中国古代社会的时空结构和社会情况,为考古研究提供了一个巨大的信息库,既使考古学研究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背景,也可以用之解释考古资料。可以说历史考古研究离不开文献资料。
第二、历史考古物质文化高度统一,遗存丰富,面貌复杂。
先秦之前,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人口相对较少,各区间文化交流较少,考古学文化区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而秦汉以后国家长期处于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下,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由于政治力量的推动、儒家思想的同化、交通系统和技术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文化的深入交流,致使国家在物质文化面貌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文化传播、影响力之强甚至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在极其偏远的地区都可以见到典型中原文化器物,区域之间的文化差异已经下降到次要地位。而且历史时期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创造的物质财富几乎是之前百万年的总和,考古发现的遗迹、遗物数量激增,器物群庞大,远远多于先秦时期。目前的考古发现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点,仅发现的汉墓数量就在5万座以上,所有发现的先秦墓葬加起来也未必有这么多。
第三、国家力量对考古学文化的影响增加。
历史时期的大部分时间国家集中在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下,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力量、法律政策、军事活动、社会结构以及国家所提倡的风俗宗教信仰等对物质文化影响增大。政治体制由原始社会、奴隶制度进入封建制度,不同的体制与不同的物质文化相对应,考古学上的石器时代、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基本上是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相对应的。人类主观能动性增加,自然环境条件对物质文化影响逐步缩小,考古研究时候要充分考虑这种背景。
历史考古的特点也可以说是研究中的难点:考古发现物质遗存增多,文化面貌复杂,增加了历史考古研究的难度;文献丰富,需要研究者拥有坚实的文献功底,但是现行教育体制下研究者的历史文献研读能力远逊于从前,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从事历史考古的重要原因;而且丰富的文献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考古学独立发展,虽然很多人不愿意承认,但是目前历史考古与文献之间的关系基本停留在证经补史的层面上,成果多以考古资料与文献作僵硬的比靠为终结,深入研究不多,常常使考古学成为历史文献的附庸。笔者以为这主要是因为文献和考古资料之间缺乏一个合适的桥接,并未使考古研究真正很好地利用文献,发挥其本身的作用,反而成为文献的附庸。相反,先秦之前文献资料很少,却从某种程度上迫使研究者积极引入各种理论、方法、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了考古资料在研究古代社会历史中的主导地位。
历史时期考古资料非常丰富,但研究却相对滞后,这与理论、方法的缺乏有很大关系。目前历史考古研究主仍以时空编年研究为主,利用的方法还是类型学、地层学等传统方法,这两种方法论在获取资料和基础整理、研究时候很有作用,但是深入研究明显力不从心,而历史考古的发展趋势已不再是时空编年等基础研究所能满足的,所以历史考古目前最需要的是引入新的理论、方法和科技手段,才能最大限度的获取、解释、研究这些有效信息资料,走入迅速发展的轨道。很多研究者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如刘庆柱、白云翔等诸位秦汉时期考古的学者都呼吁要加强历史时期的考古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探索;徐苹芳先生对中国历史时期分区进行了思考;齐东方从政治制度、法律条文、丧葬运作等更广泛的背景来解释唐代的墓葬现象、说明当时的丧葬礼仪,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思路;吴桂兵用“区位论”理论分析马鞍山地区吴晋墓葬材料,进而研究汉晋变迁的考古学研究的地域意义,也是对历史考古学研究方法进行有意的探索。相关例子的还有很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