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120500000028

第28章 缺页换书理理应当拒赔车费属属无理

念高二的勇勇随出差的父亲到外地去玩。父亲办公事去了,勇勇闲来无事,便在街上闲逛起来,看到一个书店,勇勇决定进去买些学习参考书。

在一大堆书中挑来挑去,勇勇最后买下了一本装帧精美的《历届数学高考题难点解析》,价值32元。

到了下塌的旅店,勇勇急不可待地看起书来,他发现该书第157~170页脱落缺损,就当即决定乘公共汽车到书店要求书店退书并赔偿他为此支付的往返车费两元钱。

服务员接过书一看,书的确缺页,无话可说,同意退书。

服务员叫收款人付给勇勇32元,勇勇坚持应付34元,含两元车费。

服务员恼了:"你这个学生娃,咋这么不讲道理?你自己坐车来,凭啥要找我们要车费钱?"

"就是因为你们卖的书缺页,我才跑了这趟冤枉路,车费当然该你们出。"勇勇不甘示弱。

两人争吵起来。经理闻讯赶来,得知是为了两元钱车费的原因,不禁哑然失笑,他轻蔑地说:"小同学,看样子你是外地人,花两元钱到我们这里多看一眼市容也是值得的啊!如果你实在要这两元钱我个人给你就是了。但请你注意,这两元不是支付给你的交通费,因为本书店开业20多年来,还没有这个先例。"

说罢,经理从口袋里掏出两元钱递给勇勇。

勇勇可不是好惹的,他坚持要经理承认是书店赔他的车费,否则不予接受。

经理大怒,我堂堂经理,岂能任你小小少年摆布。他收回两元钱,拂袖而去。

在众服务员的讥笑声和漠然的目光下,勇勇被迫落荒而逃。

勇勇心里十分恼火,他突然想起在一次学校办的普法讲座中,司法干警曾给他们讲过类似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渠道加以解决。

他决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与书店掰掰劲,讨说法。

于是,勇勇又马不停蹄地赶到某法律书店,买回了《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书籍,认真地钻研起来。他发现,《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二十二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都对此有明确规定,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勇勇的父亲知道此事后,也支持儿子打这场官司。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勇勇只得到书店所在地去起诉。

勇勇的父亲为他请了一名律师,勇勇在律师的指点下,进步很快。

几个月中,勇勇父子和律师多次到法院去,勇勇为此耽搁了不少功课,只得抽空补上。勇勇家经济不宽裕,来回只好坐火车硬座,吃方便面。律师很理解他们,免费为其代理。

对于这一切困难,勇勇父子都能克服,最大的压力还是人们的不理解。

邻居骂他们:"那父子俩脑壳有毛病,犯得着为了区区两元钱,跑到外地去打官司?"

勇勇的同学劝他:"还是安心念书吧,影响了明年的高考损失就大了。法治不靠你打一场官司就实现了,忍了算了。"

而律师给勇勇父子加油鼓劲。律师说:"每个公民都像享有空气一样共同享有法律。如果权利被侵犯还要忍,那是姑息养奸,亵渎法律。带有普遍意义的谬误之所以能流传得那么广,那么久,就是因为人们不去改变它,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这是悲哀的。"

历经曲折,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并把它作为普法教育的生动教材,组织大批群众旁听。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勇勇、法定代理人勇勇的父亲及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书店一次性赔偿原告勇勇经济损失1700元,其中包括两元交通费。

宣判后,勇勇及父亲均表示满意,被告表示服判,不上诉。

勇勇支付32元钱给书店买书,实际上就是与书店签订了一份即时兑现的合同。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退还货款和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勇勇在购书及退书过程中均无过错,其所要求的赔偿往返车费两元钱,系消费者因商品质量不合格退货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索赔于法有据,于情合理,证据确凿,书店应予赔偿。同时,勇勇自费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对其因此而产生的实际而合理的经济损失,亦应酌情由被告予以赔偿。

勇勇为两元钱打官司、讨说法,其意义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它说明中国实现法治大有希望。同时,还说明了法治实践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至关重要:好的法律条文还需要智慧的头脑、现代的观念去理解,需要人们去使用,否则,也只是一纸空文,不能发挥作用。

同类推荐
  •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读本

    农民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有哪些途径?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精神病人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父债子还”这句话对吗?借钱不还怎么办?由赌博引起的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吗?纳税是怎么回事?农民要交哪些税?我们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他欠的债我要还吗?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本书为“金阳光新农村丛书”之一,分为基本权利、守望家园、外出务工三篇,对农民常用维权知识进行了全面解答。全书新颖实用,简明易懂。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热门推荐
  • 冲上云霄:机长的100天恋人

    冲上云霄:机长的100天恋人

    什么,我们假结婚,爱与恨,你妈妈才假结婚呢。拖着机长高富帅老公,走,只要有缘,我们睡觉去。什么,老公前女友过来要复合,什么都可以。前任渣男,滚你一边去。还来找我,天与地,我踹你两脚。推荐新文《王爷爱坑妻:妃你莫属》《隐婚蜜爱:大牌老公小甜妻》
  • 教子要读心理学:让孩子做最好的自己

    教子要读心理学:让孩子做最好的自己

    《教子要读心理学:让孩子做最好的自己》是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利用大量生动有趣且具有哲理的小故事将你带入孩子的内心世界。
  • 我是我的神(上)

    我是我的神(上)

    《我是我的神(套装上下册)》是一部读后让人觉得异常沉重的小说,全书弥漫英雄之气和悲悯情怀,讲述了在巨大的历史变革下乌力图古拉一家两代人的坎坷人生。小说用动人的笔调阐释了生命与情感、罪恶与救赎、战争与和平、存在与死亡的关联与对抗。
  • 异世剑神之倾城小姐

    异世剑神之倾城小姐

    她是身世显赫的帝国四小姐,却从小不被重视养在深山,习得绝世武功。在无意救了一个刺客,意外得知了自己身上秘密的线索,开始漫长的探索之路。她倾国倾城的容貌,成为了擂台的筹码。她机智聪慧,却陷入了情网不能自拔。两个爱她的男子为了她拼劲性命,只为得到她的真心。三族的是非恩怨,她又将会如何扭转乾坤?离奇的身世,绝世身手,在这个三族鼎力的历史舞台,她将如何将强的生存下去?女主性格多变,是针对不同的男士而议的,但绝对不是NP,结局一对一,男主虽然花心,但绝对干净。
  • 异界魔武传说

    异界魔武传说

    中华古武世家的天才,未来家主继承人之一;异界魔武大陆的残疾,被家族抛弃的弃子。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转变,主角要如何去适应?
  • 嫡女棣王妃

    嫡女棣王妃

    “姨娘,夫人似乎断气了~”“哼!这么一碗药都下去了,难道她还能活着不成?”“那这······”一个年纪稍长的人朝着这位称作姨娘的人示意了一下自己手中的婴儿,似乎有些犹豫,“这好歹是个男孩,现在夫人已经死了,如果姨娘把他占为己有,然后得了这府中的中馈······”“嬷嬷?!”女子也不等她的话说完,就打断了她,“你记住了,我恨死了这个女人,她的儿子,只能随着她去,我就是以后自己生不出儿子,抱养别人的,也不会要她的。把他给我扔马桶里面溺了,对外就说一出生就死了!”猩红的嘴唇,吐出来的话却是格外的渗人。嬷嬷还想说什么,动了动嘴,却是一句话也没有说,转身朝着后面放着马桶的地方走去。却是没有发现旁边地上一个穿着有些破旧的衣服的小女孩此刻正瞪大了眼睛看着她们两。这是什么情况?自己不是被炸死了吗?怎么会······于此同时,脑中不断有记忆闪现出来,她们是自己的母亲和刚出生的弟弟啊?!不行,先救人。转头看见旁边谁绣花留下的针线跟剪刀,想到自己前世的身手,拿起一根绣花针就朝着那个嬷嬷飞了过去,却在半路上掉落下来,暗骂一声,这人是什么破身体。却引得那两个人听见动静看了过来。女人阴狠的盯着她,“你居然没有死?”微微眯起眼睛,自己的前身也是被她们弄死的了,看样子她们谁也不会放过,抓起旁边的剪刀就冲了过去。随着几声惨叫声,从此以后,府中府外都传遍了她的“美名”——凤家大小姐心肠歹毒,刺伤了府中无数的人,宛如一个疯子。
  • 无敌大小姐

    无敌大小姐

    当现代阴狠毒辣,手段极多的火家大小姐火无情,穿越到一个好色如命,花痴草包大小姐身上,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火无情一醒过来就发现,自己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脱衣秀。周围还有一群围观者。这一发现,让她极为不爽。刚刚穿好衣服,便看到一个声称是自家老头的老不死气势汹汹的跑来问罪。刚上来,就要打她。这还得了?她火无情从生自死,都是王者。敢动她的人,都在和阎王喝茶。于是,她一怒之下,打了老爹。众人皆道:火家小姐阴狠毒辣,竟然连老爹都不放在眼里。就这样,她的罪名又多了一条。蛇蝎美人。穿越后,火无情的麻烦不断。第一天,打了爹。第二天,毁了姐姐的容。第三天,骂了二娘。第四天,当众轻薄了天下第一公子。第五天,火家贴出招亲启事:但凡愿意娶火家大小姐者,皆可去火府报名。来者不限。不怕死,不想活的,欢迎前来。警示:但凡来此,生死皆与火家无关。若有残病者火家一律不负法律责任。本以为无人敢到,岂料是桃花朵朵。美男个个很妖娆一号美人:火无炎。火家大少爷。为人不清楚,手段不清楚。容貌不清楚。唯一清楚的是,他有钱。有多多的钱。火无情语录:钱是好东西。娶了。(此美男,由美瞳掩饰不了你眼神的空洞领养。)火老爷一气之下,昏了过去。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二号美人:竹清月。江湖人称天上神仙,地上无月。大国师一枚。美得惊天动地。火无情语录:美人好,尤其是自带嫁妆又会预测未来的美人,娶了。(此美男,由东de琳琳领养)三号美人:轩辕子玉。当朝七皇子,游历四国。一张可爱无敌的脸。单纯至极。火无情语录:可爱的孩子好,可爱又乖巧的孩子更好。可爱乖巧又不用给钱的孩子,娶了。(此美男,由刘千绮领养)皇帝听闻,两眼一抹黑。他的儿啊。怎么就这么不争气呢。四号美人:天下第一美男。性格不详,籍贯不详。火无情语录:谜一样的美人,她喜欢。每天都有新鲜感。娶了。(此美男,由告别的爱情li领养。)五号美人:天下第一名伶。火无情语录:解风情的美男,如果没钱花把他卖了都不用调教。娶了。(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六号美男:解忧楼楼主。相貌不详,身世不详。爱好杀人。火无情语录:凶恶的美人,她喜欢。娶了。(此美男由陈铭铭领养)七号美男:琴圣。貌如谪仙,琴音杀人。冷清眸子中,百转千回,说尽风流。(此美男由伊眸领养)夜杀:天下第一杀手。(此美男由静寂之夜领养)
  • 张中行散文:生活卷

    张中行散文:生活卷

    张中行思维方式很像一位道人,许多事都被他定位在广阔的文化背景和充满亲情的人生趣味里。他以平常心待事,又以学者的视角思索生活,让人在不急不躁、不冷不热中悟出许多道理,它让人清醒、让人回味,让人从世俗中猛然转向静谧、超然的境地。
  •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东宫有本难念的经

    宝庆十九年春,大佑国皇太子大婚,大将军之女入主东宫。一个不是淑女的将门千金遭遇一个不是文韬武略的中庸太子,到底是佳偶天成,还是冤家路窄?成婚一年不足,太子忽然休妻。迷影重重,生死茫茫,这样一来,还是不是大团圆结局?
  • 龟仙

    龟仙

    一个修真资源枯竭期的修炼传奇。 ~ ~ ~ ~ ~书友群:82727832(感谢烟火童鞋)42776488 另有:《我的身体有神兽》《重生在杀戮空间》《生死试练》《混在官场》